郏县关于两起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1-10-24 11:26 来源: 平顶山纪检监察网站

为强化教育引导和警示震慑,督促和激励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问责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郏县人社局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李国利及原党委委员边金贵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

2013年10月至2015年1月,郏县人社局时任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李国利在分管医疗保险中心工作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疏于监管,导致医疗保险中心内部职工周某某等人多次违规报销医疗票据,造成国家医保基金损失共计88954.2元;2017年8月至2019年5月,郏县人社局时任党委委员边金贵在分管医疗保险中心工作期间,未正确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导致该医疗保险中心内部职工吕某某违规报销医疗票据及县国税局职工叶某某使用伪造的住院票据骗取医保基金,造成国家医保基金损失共计72377.41元,其行为均违反了工作纪律。2021年8月24日,郏县监察委分别给予边金贵、李国利政务警告外分。

2、郏县冢头镇副主任科员王钦正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尽责不力问题

2021年8月,冢头镇政府副主任科员王钦正分包李渡口村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安排、部署不到位,致使下属工作人员排查的不实、不细,造成中高风险地区的许昌车辆、人员进入郏县境内,存在新冠疫情传播的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王钦正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8月13日,郏县纪委给予王钦正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2起问责案例,虽然情形各异,但都背离权责统一要求,岗位责任虚化弱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各级党员干部要深刻警醒,主动对照、引以为戒。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围绕明责、履责、督责、问责等关键环节,着力解决责任落实浮于表面、层层递减等突出问题,强化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一线、向群众身边延伸。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坚持刀刃向内,带头排查,坚决破除“中梗阻”,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

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新要求,精准有效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坚决整治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中有令不行、敷衍塞责、履职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要更加突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强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不担当不作为的问责,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要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牢牢把握严的主基调,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做到“三个区分开来”,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实施规范精准问责,推进纪法情理贯通融合,激励保护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强化责任担当,自觉履职尽责。

责任编辑: 张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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