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市体育村退休干部、原调研员张春照(正处级),在任市体育村主任兼市体育宾馆法定代表人期间,违反工作纪律,违反财物管理规定,借支公款;擅自决定以体育村名义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造成单位损失49万余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2016年6月2日批准,决定给予张春照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退休待遇降为正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