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村级“监督岗”推动阳光用权
2018-06-22 18:37 来源:

“这不,咱村扶贫物资发放、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名单都在这公示哩,大伙都看看,有啥意见尽管说……”6月21日,郏县西大街社区监督委员会主任张艳艳指着公开栏对居民说道。这是郏县运用村监委会规范村级“小微权力”的一个举措。


今年5月以来,郏县纪委监委以村“两委”换届为契机,在全县377个行政村陆续开展村监委会选举,选优配强人员,为村务、党务、财务设立“监督岗”,放好“监督哨”。

严把人选关。推选政治过硬、群众公认且具备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村民作为候选人。实行县乡联审机制,由公安、组织、司法等5家职能部门对初步人选进行“联合会诊”,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防止“带病上岗”。

明确职责权限。村监委会成员享有对本村村级事务的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和主持民主评议权。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调查、入户走访、督促整改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对发现的村干部涉嫌优亲厚友、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等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截至目前,全县选举产生的村监委会已先后拒绝不合理村财务开支3万余元,提出村“三务”合理化建议12条,向乡镇纪委提供问题线索2条,为推动村级阳光用权发挥着积极作用。(郏县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 杨世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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