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协同协作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共享
2018-07-18 10:21 来源:

6月底,汝州市纪委监委协调市扫黑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建立会商机制,定期沟通协调。成立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每月下旬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定期沟通情况、交办线索、研究对策、解决问题,确保信息、线索共享,案件查办同步,合力推进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等相关工作。

发挥职能优势,互通问题线索。实行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排查月报制度,在公安机关查办侦办案件、检察机关审查案件过程中,对发现的涉嫌党员干部违法、监察对象职务犯罪的线索,及时通报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发现的除涉嫌职务犯罪外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加强部门联动,贯通纪法衔接。实行问题线索移送反馈工作责任制,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分别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问题线索移送反馈等具体工作。受理所有问题线索第一时间呈报各领导小组,经研究需要移送的,在5个工作日完成问题线索移送,查办结束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查处情况书面反馈至扫黑办和线索移送单位,真正做到纪法衔接、同步推进。

严格保密纪律,强化问责机制。在线索移送过程和案件办理过程中,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移送问题线索和反馈办理结果,延误案件查处,或私存线索、跑风漏气、违反安全保密规定,接受请托、打听案情、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以违规违法方式收集证据,截留挪用、侵占私分涉案款物,接受宴请和财物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合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合通报制度,对于纪检监察、政法机关已经进行查处,并依法进行判决的涉黑涉恶案件,及时进行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作用,达到“查处一个,警示一片”的效果。(汝州市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 杨世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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