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来源: 南召县       发布时间:2023-03-31 09:03 
  

根据委统一安排2022年8月15日至9月23日,县委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巡察组对我局党组开展了专项巡察。2022年1117日,专项巡察组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定坚决讲政治,认真组织落实巡察整改工作

(一)迅速组织动员发动。11月17日县委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巡察组反馈会后,县人社局迅速召开人社局党组整改工作推进会,传达巡察反馈意见,逐项分解任务,主动对照认领。11月28日召开了贯彻落实县委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部署会,原文学习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纪委副书记、县委巡察办主任郝振延讲话精神,再次传达巡察反馈意见,并成立了南召县人社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深入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向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转发了《中共南召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县委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巡察组〈关于巡察县人社局党组的反馈意见〉的通知》,真正做到各级各部门上下联动、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12月2日,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四海主持召开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第一次推进会,对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明确目标任务、压紧压实责任,推动整改落实进行再部署再安排,为整改认识提升、进度加快、质效并重提供坚强保障。

(二)详细分解落实责任。局党组相关领导作为分管领域反馈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第一时间认领巡察整改任务,并按照分工,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制度机制。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逐条研究,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制定出台了《中共南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贯彻落实县委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将巡察反馈问题细11个部门39项问题,逐条明确牵头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按照“一个部门、一套方案、一个专班、一本台账”的原则,挂图作战、项目化推进,严卡时间节点,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三)全程督查督办推进。为严肃整改措施可行性、整改任务完成度、整改工作到位率,切实提升整改成效,成立南召县人社局巡察整改工作评价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汇总分析整改进度,对各整改事项完成情况台账,严格审查把关。局党组对人事档案管理、社保资金追缴、一次性抚恤金申领等整改重点工作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并对整改工作提出具体意见,提醒督促迅速落实整改,并建立台账,对账销号。

(四)建立整改长效机制。县人社局严格贯彻落实社保基金管理问题巡察工作要求,坚持把点上具体问题与面上共性问题相结合,把思想认识层面与贯彻落实层面相结合,把问题解决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把眼前整改任务与长远制度安排相结合,从“面”上挖掘“根”上的问题,从个别中发现共性的问题,以小见大、把握规律、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有针对性地堵住社保基金管理等重点领域的制度漏洞,出台了南召县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档案管理中心管理制度、一次性抚恤金及遗属审批业务对接制度、工伤认定委员会工作制度、工伤认定委员会档案收集制度、工伤保险中心工作制度、工伤保险中心待遇支付环节规章制度、工伤保险中心档案管理制度、工伤保险中心基金支出专户管理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心工作制度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和长期停发人员常态化清理机制等11项规范性制度机制,切实扎紧制度笼子,做到工作推进到哪里、制度就覆盖到哪里,问题出现在哪里、制度就完善到哪里,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断巩固扩大整改成果。2月6日,人社局社保基金管理问题巡察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由刘四海同志带头深刻反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各支部分别组织召开了组织生活会。

二、严肃严格抓整改,以钉钉子精神促进问题解决

(一)社保基金管理政治责任履行不到位

1.党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深入。一是社保基金安全重要性认识不足。增强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不够,把握规律,统筹协调,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改革要求贯彻落实上需要进一步强化认识。二是社保基金管理自查自纠不深入。结合“观念能力作风建设年”“社保领域专项整治”等活动,开展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勇气不足,对社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薄弱环节监管不够规范彻底。如巡察中发现伤残津贴发放、火化证真伪求证等工作存在明显的管理缺失。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人社局党组以此次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巡察为契机,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改革要求。切实增强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通过不断强化学习,坚持理论引领促进成果转化,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深入贯彻落实,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改革要求落实到位。利用党组会“第一议题”和中心组理论学习等时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最新重要讲话精神。二是认真落实2022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研究制定2023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通过学习强国“要闻”等栏目及时收集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及时列入党组会“第一议题”和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三是班子成员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的基础上发挥“头雁”效应。带领机关股室和局属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及时查找纠正思想认识和具体工作存在的偏差,持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用实际行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

整改结果: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社保基金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把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转化为社保领域工作时,党组决策部署结合地方实际情况不够。一是健全覆盖全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责任感、紧迫感不强。党组未系统分析研判健全覆盖全民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存在的不足与差距,对先进地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学习不够,对当前存在的问题、不足认识不够,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够完善。二是社保基金管控能力建设重视程度不够。对养老待遇发放、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伤伤残鉴定、数据管理权限分类、数据库管理、拨付计划管理、内控制度落实、风险岗位设置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认识不足、警惕性不高,防范化解社保基金风险的方法举措单一,科学系统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体系尚未形成。如巡察中发现公共业务部岗位权限管理、基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规范收缴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廉政风险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标对表,强化学习运用。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各类渠道收集整理先进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学习资料,并编辑成册印发至各股室、单位,通过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学习,引领广大党员干部深入领会上级关于全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具体要求,积极学习先进地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经验,认真分析研判自身存在的不足与差距,找准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建设完善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筑牢根基。二是强化社保基金管控能力。组织社保经办各口线对养老待遇发放、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伤伤残鉴定、数据管理权限分类、数据库管理、拨付计划管理、内控制度落实、风险岗位设置等方面进行自查,建立社保口线廉政风险台账9个,各部门累计发现廉政风险点19个,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进一步提升了社保经办人员对社保基金安全的风险防范意识。

整改结果: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3.党组深入部门指导工作不够,部门主动履职尽责意识不强。党组对有关部门指导工作不够深入,监督检查不够重视,部门主动履行主管责任、经办责任不够到位。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生存状态认证工作重视不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生存状态认证工作的严肃性、重要性重视不够,主动开展稽核工作意识不强。稽核中发现77名人员因超一年未进行生存状态认证,被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暂停养老保险待遇。但待遇暂停超两年后仍未进行生存状态确认,最终确认发现有13人已经死亡,其中有2人存在多领养老金现象,但养老金仍未追回。

整改落实情况:深入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域全流程自查,进一步找准薄弱环节,针对稽核环节的问题,结合年度生存状态资格认证工作,建立未认证人员台账,逐一核对生存信息并按规定暂停发放待遇,同时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长期暂停领取待遇人员常态化清理机制并严格落实截至目前,77人已全部完成生存状态确认,其中重新确认开通认证61人,追回3人重复领取养老金16294元,追回1人多领养老金1042元,确认13人死亡状态,另有1人多领养老金追缴工作已与银行部门对接落实个人账户流水情况,并按照相关程序开展追缴工作。

整改结果:正在整改,并长期坚持。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心多领养老金追回工作主动性不强。一是多领养老金追缴工作不够主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心2021年首次开展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退休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认证工作中发现2019年以来有12697.82元多领养老金至今没有追回(涉及3人)。经了解,追回手段仅限于催促,未采取司法手段。二是多领养老金追缴存在体制机制问题。2019年1月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上线后,因系统原因无法导出2019年以前死亡人员的待遇核算表,待遇核算无法进行,造成2019年以前可能因死亡多领的养老金无法追回。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学习。组织经办人员加强对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充分认识到多领养老金追缴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加强多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多渠道的追缴程序,加强与公安、法院、劳动监察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与县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南召县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机制。目前,已追回养老金12013.88元,尚欠683.94元,预计在4月份前能够全部追回。三是下一步将积极通过局属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追缴,直至移交公安部门和司法部门,进一步提升养老金追回的法制手段。四是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沟通汇报,因系统问题无法导出2019年以前待遇核算表问题。

整改结果:正在整改,并长期坚持。

(3)社保股审批企业参保职工退休手续审批把关不严。社保股审批企业职工退休手续责任心不强,标准不严格。巡察组随机抽查了2018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的退休审批手续,发现退休审批手续存在主要信息涂改、信息填写不全、缺养老保险查询单、养老金欠缴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规范企业参保职工退休手续审批,落实各项审批制度,对照片、身份证、单位审批表等关键信息审查后方进行办理,并通过制度上墙公示公开办理流程。二是加强学习,在单位集体学习的基础上延伸学习内容,不断强化相关制度、业务学习,提升审批手续办理的规范化程度。三是针对信息涂改及填写不全的问题,建立部门廉政风险点台账以及退休人员审批台账,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四是针对缺少养老保险查询单的47人进行资料补充,目前已完成。存在养老保险金欠缴问题的6人,经自查养老保险金欠缴只涉及其本人退休后养老金发放金额多寡,不影响正常退休手续办理。

整改结果: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4)工资股待遇支付审批标准不高,档案管理不规范。工资股凭火化证明等相关手续,审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抚恤费、遗属生活补助费(少数民族按国家政策),但工资股对手续的审批、管理重视不够。一是主动履职尽责意识不强。审核有关待遇时,工资股未主动向民政局求证火化证真伪。二是火化证审批把关不严。查看2018年1月以来的审批手续时发现存在无火化证、火化证证书编号一面未提供、火化证无发证日期等现象。三是部分一次性抚恤金审批手续找不到。截至2022年9月24日,2018年1月以来审批手续中,仍有多份审批手续找不到。四是审批手续管理混乱。工资股将不同待遇审批手续混放,没有分门别类。同时还存在审批手续未逐人装订、不是一人资料混放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待遇支付审批工作流程,并通过制度上墙等方式公示公开,同时主动与民政部门对接,通过公函形式逐一核实火化证信息、人员信息。整改工作开始以来,已通过机制核查死亡人员火化证信息105个,有效堵塞了审批漏洞,进一步规范了一次性抚恤金审批材料办理流程。二是积极联系各单位,针对审批手续找不到的问题进行对接,目前找不到的7份手续均已补齐。三是强化审批把关,严格按照流程办理业务,目前缺少火化证、火化证证书编号一面未提供、火化证无发证日期10份审批手续已经补齐。四是组织人员将2018年以来一次性抚恤金材料进行整理,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将机关事业单位资料按照年份进行归档。五是建立一次性抚恤金审批台账,细化登记信息并按照人员类型进行分类管理。六是强化学习,在单位集体学习的基础上延伸学习内容,不断强化制度、业务学习,提升一次性抚恤金办理的规范化程度。

整改结果: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4.党组指导部门落实工作要求不够,部门便民利民服务意识不强。

1)公共业务部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够到位。党组指导公共业务部工作不够深入,“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不到位。一是服务便民作用发挥不够。省厅文件要求公共业务部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经办、业务流程驱动”的一网通办模式,全面提升社会保险服务便民能力。即前台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受理各险种所有业务,合理设置办理公共业务人员权限,实现三个险种公共业务统一办理。目前前台综合受理、一窗通办落实较好。后台虽有合署办公场地,但经办人员不稳定,离实现三个险种公共业务统一办理还有差距。二是后台分类经办改革要求落实不到位。省厅文件要求实现公共业务后台分类经办,而市人社局要求随机推送。因各险种政策不同,随机推送造成不是专业人办专业事,疑难杂症不能及时处理,给办事群众造成诸多不便。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政务服务大厅为依托,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入驻大厅工作,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简化工作程序,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目前,我局242项服务事项(其中行政审批许可项目17项),均已入驻行政服务大厅统一受理,所有服务事项都逐项公开审批流程,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压缩并明确办理审批时限,切实提高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程序,整合数据资源平台,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二是结合公共业务部工作实际,制定了窗口工作每天一巡查、每月一通报、每季度一评比的考核奖惩制度,考核结果与个人评先晋级挂钩,激励工作人员真心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三是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合理安排前台受理、后台经办人员,建立人员管理台账。目前工伤保险业务推送至工伤保险中心,机关养老保险业务推送至机关养老保险中心,企业养老保险业务推送至企业保险管理局,实现了“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经办、业务流程驱动、结果统一反馈的经办服务模式

整改结果: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工伤认定委员会主动履职尽责意识不强。工伤认定权限下放到县级后,人社局工伤认定委员会负责认定。查看工伤认定委员会会议记录,发现工伤认定环节主动履职尽责意识不强。一是及时召开工伤认定会议意识不够。按规定,受理工伤申请50天内,需做出工伤认定。但2019年至今仅有12次工伤认定记录,其中2021年仅有2次记录,时间跨度达7个月以上。记录中普遍存在单次会议研究一批次人员情况,如2021年4月28日的会议记录中,单次集中研究工伤认定34人次。二是安排调查事项无结果。记录中有多人工伤认定事实需再调查,但会议记录中未见最终结果。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完善工伤认定经办流程,制定工伤认定委员会相关规章制度,并通过下发文件、制度上墙等方式进一步规范认定流程。二是规范工伤认定档案材料、认定流程、会议记录、人员分工等要求,进一步提高相关责任人主动履职尽责的意识。三是申请成立工伤认定股,使该项工作从社保股剥离,提升工伤认定工作专一性。使认定工作更具科学性、规范性,按照“及时受理、尽快办理”的原则,提高办理时效,强化认定事实的准确性,目前该项工作已与社保股业务分离,实现专人负责、专人办理。四是工伤认定事实需再调查的四人均已进行了重新调查,并按流程规范办理。

整改结果: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3)基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收缴工作责任心不强。基层养老保险征收人员责任心不强,为民服务意识不足,导致人员登记信息不准确,造成多乡镇大量存在因重复缴费、身份证不存在、超龄等因素需要向群众退费情况。如2020年、2021年,全县共有5835人需要退费,其中2020年度板山坪镇、城郊乡等5个乡镇需要退费人数超过500人,退费人数超过千人的有板山坪镇(占比11.3%)、城郊乡(占比10.7%)。而石门乡2020、2021年每年仅有4人退费,工作差距一目了然。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廉政风险点台账,并制定培训计划,依照计划展开培训。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工作人员已经完成多轮业务学习。二是为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保经办人员专业性,我局联合税务部门开展了对各乡镇、村级经办人员的培训,提升基层经办人员业务水平,提高责任意识,减少退费率。三是积极与税务部门对接及时纠正因登记错误导致的无法缴费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5.党组政策落实重视程度不够,部门工作落实不到位。在政策要求落实上,党组重视程度不够,业务部门标准不高、细致性不够。

1)社保股落实共同审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档案要求不到位。政策要求,企业参保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人社局与企保局经办机构要通过联合办公等形式共同审查申请退休人员的档案材料,实行一站式服务。巡察了解,两单位执行政策要求不到位。2021年1月后,人社局负责审查有招工档案(人事档案)参保人员退休手续。企保局负责审查无人事档案参保人员退休手续,不再参与有人事档案参保人员的退休手续审查。人社局与企保局未落实共同审查要求,造成双方数据不一致。如社保股审批了退休手续,而企保局却因职工养老金未交齐或滞纳金未交等因素,不予办理退休待遇,造成部分退休人员因无法享受退休待遇而进行上访,增加信访不稳定因素。

整改落实情况:积极与企业养老保险局对接,依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退休手续流程,按照人社局负责审查退休档案材料、企保局审查参保情况的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经办流程和责任人,减少流程,落实共同审查要求,确保审查过程规范有序、可查,并通过制度上墙对办事群众公示公开。

整改结果: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认真扎实开展工伤认定工作重视不够。一是工伤认定会议记录有补写嫌疑。二是工伤认定记录普遍不规范。2019年3月6日以来,多次会议记录中普遍存在工伤认定只记录姓名、申请人单位(个别人还没有记录工作单位)、认定结果,未记录工伤认定的事实及与会人员的发言现象。三是与会人员发言签名要求未落实。2019年3月6日召开的第一次会议中,要求“认定委员会讨论时,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发言负责,要在自己表态发言处签名”。但该项工作要求记录中未见落实。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建立完善工伤认定各环节规范性的资料、档案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资料收集整理,严格落实会议记录签字制度,做到会议记录完整、有效,档案资料科学、规范。二是建立工伤认定各经办环节的廉政风险点台账,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落实工作责任。三是对工伤认定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归档,查漏补缺。

整改结果: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6.党组协调沟通意识不强,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与公安、法院、纪检、医保、民政等部门沟通机制不畅,信息不能共享。如按规定,享受工伤待遇职工,个人或单位只要手续齐全,即可向工伤中心申报医疗费。但因未与医保部门建立相关信息共享机制,如果相关人员已在医保部门进行了报销,即造成重复享受待遇。经办机构与公安部门、法院的信息共享存在困难,对死亡人员信息和变更信息不能及时掌握。对法院判决(服刑)人员、纪检部门处理人员信息不能及时了解,不能及时停发养老金。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工伤中心与医保部门进行了沟通协调,并与县医保部门建立公函联系机制,对申报工伤医疗费待遇人员是否领取过医疗费待遇进行核实,从源头杜绝重复享受医疗费待遇。二是机关中心积极与公安部门、司法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对接,建立多渠道的追缴程序和信息对接程序,对死亡人员信息和变更信息及时掌握。三是工资股主动与民政部门对接,建立公函联系机制,认真核对人员信息,严格审查办理一次性抚恤金审批材料并按流程办理。四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积极与税务部门协调对账,保证资金及时转入社保缴费专户,同时协同制定宣传培训计划,加强乡村两级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征缴工作有序进行

整改结果: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防范化解社保基金安全监管风险情况

7.党组廉政风险重视不够,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不足。党组对部分部门工作中存在廉政风险重视不够、认识不足。

1)公共业务部对岗位权限严肃性认识不够。一是岗位权限注销不及时。公共业务部部分退休、调离人员离开岗位后,岗位权限仍然保留。自查整改中有多人注销了岗位权限。岗位权限注销不及时,增加岗位廉政风险。二是违反规定单独办理企业工伤保险。《社会保险法》规定,办理参保业务时,不允许单险种参保。但公共业务部违反规定单独办理企业工伤保险参保业务。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账户管理,实行账户实名制管理。核实完善账户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建立实名制人员的管理台账,对轮岗、交流、离职、退休工作人员账户进行变更、注销或锁定。建立了实名制人员管理台账,明确经办人员权限,梳理各项规章制度。目前,社会保障系统中共有人员账号43个,其中测试账号1个,封存账号2个,公共业务部账号6个,机关养老保险中心账号7个,失业保险中心账号4个,工伤保险中心账号5个,企业养老保险局账号14个,社银一体化网点账号4个。40个在用账号均使用指纹或电子社保卡二维码登录,2022年7月新系统升级后,账号权限已下放至各经办中心。二是通过公众号,对各参保单位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南召县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参保单位停止以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形式为其职工办理新增参保登记业务,参保企业在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时,一并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目前,存在以单独参加工伤保险形式在我县参保缴费的企业(含特岗老师),均已于2022年9月25日前办理了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整改结果: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工伤保险中心对专户资金安全管理政策不深不透。根据有关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的利息收入定期缴入财政专户,且不得跨年。巡察了解到,截至2022年6月底,工伤保险中心未将管理的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支出户利息收入及时转入财政专户。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积极与对口的上级业务指导部门进行了对接,按照市工伤保险管理处给我中心提供了指定的市财政社保专户,工伤保险中心于2022年9月20日将支出户利息81768.24元全部转入了市财政社保专户。二是探索建立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专户管理制度》,要求每年年底将支出户利息收入按时转入指定的财政专户并严格落实。

整改结果: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3)工伤保险中心待遇支付审核把关不严格。一是待遇支付环节主动开展工作意识不强。工伤认定后,进入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环节,工伤保险中心负责申报材料审核及待遇计算发放。但工伤保险中心材料审核存在“对工伤认定文件的认定结果不推翻”的潜在认识,对材料中的明显错误不能及时发现。二是待遇支付档案建立不规范。如档案中存在缺少《参保职工参保缴费及工伤事故报备案查阅表》《工伤认定决定书》现象。三是关键审核材料审核复核环节未签字。如《工伤职工医疗待遇核定表》存在只填信息、只算待遇,审核、复核环节无人签字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学习,扭转“对工伤认定文件的认定结果不推翻”的潜在认识,对送审材料的关键项《工伤认定书》《工伤待遇审批表》《伤残鉴定结论书》、病历等进行严格的审查,凡发现可疑的地方,立即与工伤认定部门、劳动鉴定部门、医疗机构等进行沟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确保不出纰漏。二是建立了南召县工伤保险中心档案管理制度,加强了对档案的管理,补缺了缺少材料的5份档案。三是建立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环节规章制度,并明确了业务经办各环节的责任人,切实规范待遇支出流程,对经办环节无签字或缺少资料等情况做到不办理和不入档,确保待遇审核环节严格、规范。

整改结果: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4)档案管理中心对档案管理的安全性、严肃性、规范性认识不足。一是人事档案借阅手续内容不全面。手续中未明确出借档案的具体归还时间。二是人事档案借阅手续管理混乱。档案管理中心借阅手续管理散乱粗放,未建立借阅档案台账,造成对出借档案整体情况心中无数,不方便后续监管。三是人事档案查阅管理不规范。档案管理中心未建立人事档案查阅台账,不方便档案查阅监管。四是人社局内部人员查借阅人事档案不规范。内部人员查借阅人事档案管理粗放,未严格执行查借阅人事档案有关要求。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长期管理职工个人档案的经验,修订完善《南召县档案管理中心档案管理制度》,制定了档案查阅、借阅、转递制度和档案工作人员工作职责。二是明确了具体的操办规程,建立人事档案查阅、借阅、转递登记台账,明确了借阅档案归还时间,确保手续规范,有据可查。三是完善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做到档案库房、查阅室、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三室分开”,同时加强硬件建设,配置了计算机、监控等档案设备,目前档案库房、查阅室监控全覆盖。四是加大档案管理人员培训力度,在单位集体学习的基础上延伸学习内容,认真学习《档案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熟悉和掌握档案管理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确保档案资料的规范性、安全性。

整改结果: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五是出借人事档案长期脱离监管现象突出。如社保股违规将人事档案提走,至巡察组进驻时尚未归还,造成人事档案长期脱离监管,增加人事档案安全风险。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明确了具体的操办规程,干部档案借出借阅必须履行审批程序,填报《查档登记表》,由经手人负责跟进并严格按照要求在一周内归还。二是规范社保股退休审批流程,严格落实档案管理内控制度,消除人事档案管理安全方面的风险。目前,社保股提走的744份档案均已经全部移交档案管理中心。

整改结果: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5)退休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终止经办不严肃。按要求,在职参保人员公共业务办理在公共业务部,退休参保人员公共业务办理在各经办单位。查看资料过程中发现经办退休死亡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终止业务中,《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审批表》存在未显示经办机构、经办人、审核人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学习《河南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试行)》(豫人社办〔2021〕9号)文件的相关政策及经办流程。二是由党组书记对办理不符合社保终止审批业务流程的机关中心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处理,以提高经办人员对社保工作的认识,并明确各环节经办机构、经办人、审核人,确保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审批经办环节规范、有序。三是组织社保经办人员开展学习,利用集中学习结合自学的方式,对社保经办规程进行强化学习,提升经办环节的规范性。

整改结果: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8.党组对源头管理重视不够,相关制度机制不够健全。

1)工伤保险中心伤残津贴待遇发放监管不到位。工伤保险中心负责伤残津贴待遇的审批、发放、监管,但只注重事前审批,不注重事后监管。巡察发现工伤保险中心没有建立待遇发放台账,不便及时掌握待遇享受人员退休年龄,进而及时停发待遇。监管不到位导致有人开始享受退休养老金后,仍继续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建立了南召县工伤保险中心1—4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发放监管台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于到龄的伤残工伤职工,及时终止发放伤残津贴,有效堵塞了漏洞,确保不出现重复发放工伤待遇的问题。二是明确了待遇发放各环节责任人,加强业务培训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全程监管意识。

整改结果: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工资股遗属生活补助费发放动态监管不够有力。遗属生活补助费享受对象是死者遗属。该待遇不是一次性待遇,待遇享受者超过十八周岁(另有规定的除外)或死亡后不能再继续享受。但在监管上,工资股只重视事前审批,不注重事后监管,未建立待遇发放台账,待遇审批后仅靠死者原单位监管,增加待遇多领风险。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规范遗属生活补助经办流程,明确工作时效,建立待遇发放台账,并加强与所属单位的对接联系,强化全程监管意识,防范出现多领风险。二是党组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责令其自查遗属生活补助费发放工作正存在的漏洞与不足,对已申领遗属补助的亡故人家属234人逐一核查,严格落实不符合条件的停发、多领取的追缴退回要求,目前该工作已整改到位,未发现不符合条件及需退回现象。

整改结果: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9.党组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收缴工作政策宣传重视程度不够。巡察了解到,由于政策宣传重视不够,乡镇原人社所规范收缴保险金意识不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收缴工作还存在一定问题。一是存在违反规定将代收保险金存入个人银行账户现象。巡察中发现个别乡镇原人社所存在违反规定将代收保险金存入原人社所负责人个人银行账户现象。二是认真执行“两限”规定意识不够。养老金收缴工作税局有“两限”规定,即收费额达到1万元或者每7日,及时将款项交入邮储行社保缴费专户,不得截留、挪用、侵吞征收资金。巡察中发现有的乡镇部分村,甚至原人社所负责人不知税局此规定,收缴中未严格执行此规定。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业务指导,收集整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收缴的有关文件及“两限”规定等资料,制定了详细的业务流程并明确了各个环节的责任人二是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工作人员及乡村两级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其业务能力和素养,目前各项培训正持续开展三是积极与税务部门协调对账,确保资金及时转入社保缴费专户。

整改结果: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常态长效促巩固,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我们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以驰而不息、抓铁有痕的精神,持续推进各项整改任务,推动全面从严管党在人社系统落地生根。

(一)持续树牢“四个意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整改落实紧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社保基金管理和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新要求结合起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使整改落实的过程真正成为党的建设全面加强的过程。

(二)持续推进问题整改。对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人社局党组将紧盯不放、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对已完成的整改工作,将适时组织“回头看”,全面回顾检验整改成效,确保问题不反弹、整改结果不走样。对巡察组反馈的涉及全局性、普遍性的问题,注重通过建章立制加以解决,推动巡察成果转化为具体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

(三)持续促进成果转化。切实把巡察整改工作激发的正能量转化为推动社保基金管理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紧紧结合“观念能力作风建设年”等活动,坚持边整改边总结边提升,把行之有效的实践创新成果提升为制度、固化为机制,确保巡察过后社保基金管理问题整改不停步、推进不放松,把整改成效体现到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上,以整改落实的实际成效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取得新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377-66880000;电子邮箱:nzhrlj001@126.com

 

 

  中共南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