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县纪委监委保密密码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保密密码工作。
机关保密工作实行责任制,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室(部、组)负责人是分管部位和承办任务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年初向常委会签订保密责任书。
2.严格遵守纪委监委班子会议纪律,不泄露尚未公开的干部任免事项及干部考核材料;不泄露执纪审查、执法调查及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的研究情况;不泄露案件审理时常委会成员发表的个人意见;不泄露不宜向社会公布的纪检监察工作进展情况。
3.受理信访举报,收发、拆阅、登记举报信函实行专人负责,严格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接待来访人当面举报要在信访举报中心的谈话室单独进行,接听举报电话要防止他人听到举报内容;向举报人核实情况,不得在公开场合进行,需要书面联系时,不得使用印有纪检监察机关名称标志的信封和材料纸;举报信件、领导批示材料均列入密件管理,不经批准不得私自摘抄、复制、复印、扣压或销毁,需要委机关内部转交和向下级及被举报人单位转办的,必须按照问题线索处置的有关管理规定进行,避免泄露举报信息。
4. 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审查调查人员严禁泄露案件办理进展情况;与被调查人谈话时,不准暴露调查意图,不准泄露拟采取的调查手段和措施,不准泄露当事人提供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外出调查不准携带案卷,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案件内容;问询笔录、调查报告、审批材料等案件资料要由专人管理,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严防泄密、丢失;移送审理的案件材料,要严格登记和履行交接手续,审理案件过程中案卷材料由承办人负责保管。
5.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得处理机关业务;各部位存储、处理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的计算机必须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不得上互联网;对各部位处理机关公务的计算机和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实行登记制度,不得擅自外传,不得携带外出,报废销毁统一安排由机关专人负责。
6.机关内网机房、文印室、组织部、信访室、案管室、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为重点涉密部位,其涉密计算机采用编号制,并专人管理;在机关内网和涉及干部信息、信访举报、案件管理、廉政档案等涉密计算机上储存、传输涉密材料,要由指定人员专人操作,随时登记;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出入,不得接触使用相关涉密设备。
7.有关干部管理、信访举报、审查调查的文件资料定密为委机关涉密信息,不准携带进入公共场所,不准与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谈论,无关人员不得查阅,严禁泄露;对存储、处理、传递涉密文件、资料的计算机和移动磁盘要专机专用,对存储在计算机上的涉密文件要进行加密归档,临时性的文件在使用完后要及时删除;接收上级的涉密文件要认真登记,领导传阅时不得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传阅后及时归档,专人保管,不得以机关名义复印、转发、外传。
8.办案设备在非办案期间要加强管理,室主任负监管责任;公用设备要登记造册,使用时认真履行借用、归还手续;普通设备要明确到人,实行个人负责制,严禁交叉使用;非工作时间不得使用办案设备,更不得外借和移作他用。
9.发生失、泄密事故,应及时报告委机关保密领导小组,迅速采取补救办法和调查处理,并依据国家保密局泄密事件查处办法查处,根据失、泄密内容、密级及事件性质,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和责任领导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