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范围:(1)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县政府重大部署、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2)全委会的工作报告;(3)全县性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部署;(4)审议审理报告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县纪委监委管理的纪检监察干部的任免、调动、调整、奖惩;(6)“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7)其它需要提交班子会议审议的重要问题。
议事规则:(1)纪委监委班子会议原则上以纪委常委会议形式召开。(2)会议原则上实行周例会制度,根据需要经书记同意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主持,纪委常委参加,不是纪委常委的监委委员列席会议,有关室(部)负责人根据会议要求可列席会议。(3)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各室(部)需提交研究的事项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请书记确定,确定的议题在会议召开前需报办公室备案,并印制会议议程。(4)提交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主办室(部)应提出初步意见建议,没有相应建议的原则上不得上会。需要班子成员提前阅知的,由办公室或有关室(部)准备,提前一天送各位与会人员,与会人员须认真阅读并提出个人意见。(5)对审议审理报告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等议题,要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经案件审理专题会议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后方可上会。(6)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才能召开,常委(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的,可在会前就议题上交书面意见或建议,会后由办公室及时向未出席的常委(委员)通报议定事项。(7)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既充分发扬民主,又坚持集中统一。讨论重要事项在尊重多数常委(委员)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由书记作出决定。(8)严守会议纪律,做好保密工作,会议讨论和决定的内容,除会议决定公开或工作需要依纪依法依规交办的外,要严格保密,任何与会同志不得向外泄露,凡发生泄密造成后果的,一侓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9)会议一般由办公室主任记录,特殊情况下可以派人记录,讨论和研究的问题与相关室(部)有关的可以由有关室(部)负责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