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纪委监委对12起党员干部因酒后驾驶被处理的典型案例通报
来源: 南召县       发布时间:2020-11-05 18:11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切实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坚决遏制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现将12起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被处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魏蔚,男,族,19734出生,高中文化城关镇人非党,1990年3月在县公路局参加工作至今,事业编制。2018年8月15日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2019年5月6日县纪委监委给予魏蔚政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姜付民,男,族,19905出生,高中文化南召县人,非党,2007年12月参军服役,2014年7月到县林业局工作至今,事业编制。2018年10月16日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2019年5月6日县纪委监委给予姜付民政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石天,男,族,19843出生,高中文化城关镇人,非党,2011年3月在县规划局参加工作至今,事业编制。2018年11月27日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19年5月6日县纪委监委给予石天政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4、徐宏强,男,族,19693出生,中专学历城关镇人,非党,1994年12月在县公路局参加工作至今,事业编制。2018年12月5日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9年5月6日县纪委监委给予徐宏强政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5、黄运锋,男,族,19636出生,初中文化四棵树乡人,1990年3月入党。2019年2月14日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19年5月6日县纪委监委给予黄运锋开除党籍处分。

6、马强,男,族,19927出生,本科文化城关镇人,2015年12月入党,2014年9月在马市坪乡政府参加工作至今,事业编制。2019年2月27日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2019年5月6日县纪委监委给予马强开除党籍、政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7、王鑫,男,族,197412出生,本科文化南召县人2006年7月入党,1997年9月在乔端镇中学参加工作至今,事业编制。2019年2月27日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9年5月6日县纪委监委给予王鑫开除党籍、政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8、岳迪,男,族,198210出生,本科文化南召县人2010年7月入党,2014年9月在乔端镇政府农业服务中心参加工作至今,事业编制。2019年2月27日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9年5月6日县纪委监委给予岳迪开除党籍、政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9、李政,男,族,198311出生,初中文化南河店镇人2015年8月入党。2019年3月21日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9年5月6日县纪委监委给予李政开除党籍处分。

10、刘春旺,男,族,19665出生,小学文化城郊乡人2012年12月入党。2019年3月21日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2019年5月6日县纪委监委给予刘春旺开除党籍处分。

11、王海军,男,族,19671出生,初中文化城关镇人,2008年7月入党。2019年3月21日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19年5月6日县纪委监委给予王海军开除党籍处分。

12、焦锋,男,族,19927出生,中专文化南召县人2014年9月入党,2014年12月参军服役,2017年11月在县林业局工作至今,事业编制。2019年3月28日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9年5月6日县纪委监委给予焦锋开除党籍、政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的涉案人员中,都因法纪观念淡薄、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不仅自己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给家庭和子女带来了不幸,同时损害了党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杜绝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子女、对单位和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更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严防此类问题的发生。

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举一反三,以案促改,加强教育管理,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日常行为。从小抓起,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批评教育,更要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规范党员干部的日常行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绝不姑息,让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得到警醒,从中汲取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