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清风南阳-廉政周刊》2018年7月13日
发布时间: 2018-07-16 22:18 来源: 南阳市纪委监委网站
  2018年7月13日《清风南阳-廉政周刊》总第149期 农历六月初一 星期五
  
  〓本期导读〓
  
  ●压实责任 快查严处 以作风攻坚促进脱贫攻坚
  
  ●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召开
  
  ●市纪委监委聚焦“法法衔接” 举行专题报告
  
  ●镇平:“三强化”深挖严惩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西峡:开门纳谏 深入推进以案促改工作
  
  ●唐河:三举措拧紧扶贫资金“安全阀”
  
  ●淅川:深化“三清理一公开” 专项整治“小微权力”
  
  ●宛城区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宛城区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卧龙区纪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典型问题
  
  【国内要闻】
  
  >>>>压实责任 快查严处 以作风攻坚促进脱贫攻坚
  
  7月1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集中曝光20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这是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来中央纪委第2次集中曝光。
  
  从通报的案例来源看,省级纪委监委报送的18起,地州直报的2起;从违纪违法对象看,县职能部门、乡镇党员干部7起,村干部13起;从问题类型看,腐败问题1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7起;从违纪违法情形看,贪污侵占的6起,失职失责、优亲厚友的各4起,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的各2起。
  
  这20起典型案例所暴露出来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涉案人员多为基层干部,其中一些涉案金额不小,且其行为侵害的是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乃至“救命钱”,啃噬的是群众获得感,严重影响扶贫政策和项目资金的精准到位,严重危害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坚决打掉的“拦路虎”。
  
  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关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快查严处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对敢在群众‘救命钱’上动心眼、下黑手的绝不放过”“要把作风建设作为脱贫攻坚的重点,扶真贫真扶贫,以更为扎实、更为过硬的工作作风投入新的扶贫战斗中去”。自2017年12月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来,中央纪委机关赴广西、海南、贵州等18个省区市开展调研督导,直插基层进村入户实地查看、掌握第一手情况;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建立与扶贫、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协作机制,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强化压力传导,严厉惩治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以作风攻坚促进脱贫攻坚,既注重自身“更为扎实、更为过硬的工作作风”,也督促把作风建设作为脱贫攻坚重点落到实处,紧盯问题不放,深入基层,直面群众呼声,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真抓实干、埋头苦干,万众一心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中央纪委就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向各省区市纪委监委提出了要求、作出了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拿出愚公之志,以强有力的作风建设落实好党的扶贫政策、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同时充分利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拓宽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处置问题线索,加大公开通报曝光力度,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本地新闻】
  
  >>>>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召开
  
  7月13日,我市召开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学习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全省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精神,总结回顾上半年工作,査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下步工作思路举措。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王毅出席会议并讲话。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徐天如主持会议。
  
  王毅指出,上半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工作部署,坚持执纪监察强党建、为人民、促发展,提高政治站位,树牢法治思维,突出主业主责,忠诚履行纪检、监察双重职责,真抓实干、积极作为,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新的成效。
  
  王毅强调,当前纪检监察工作所处的环境、面临的形势和承担的任务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必须认清形势、理清思路,把准方向、走对路子,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确保纪检监察工作行稳致远。
  
  王毅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政治定位,把“两个坚决维护”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纲”与“魂”,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政治责任,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属性。把握规律方法,注重全局求实求效,提升工作科学性;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升工作严密性;始终聚焦主责主业,提升工作有效性,更加扎实有效地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扭住重点任务,履行监督第一职责,抓牢执纪办案第一要务,用好改革推进第一动力,发挥以案促改第一功能,担当队伍建设第一使命,进一步开创南阳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努力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会上,各县(市、区)纪委书记及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纪工委书记总结了上半年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汇报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各县(市、区)纪委书记及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纪工委书记,市纪委监委机关部分室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市纪委监委聚焦“法法衔接” 举行专题报告
  
  7月12日,南阳市纪委监委举行中心组(扩大)专题报告会,邀请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张飞聚焦“法法衔接”问题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授课。
  
  张飞以丰富的司法实践,从职务犯罪调查工作面临的机遇挑战、程序衔接问题、实体衔接问题等方面深入分析了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需要注意的问题。授课主题鲜明,脉络清晰,重点突出。
  
  参加报告会的纪检监察干部表示,此次报告给大家送来了补给和营养,有助于大家提升本领增强能力,有利于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衔接和配合,共同推动反腐败工作顺利进行。
  
  >>>>镇平:“三强化”深挖严惩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今年以来,镇平县纪委监委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动员部署,出实招、挥重拳,聚焦重点突出问题,深挖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建立协同办案机制,坚决惩治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强化组织领导,靶向精准打击。该县把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纳入十二届县委第六轮巡察工作内容,重点查找基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按照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要求,成立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找准职责定位,积极支持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3至5月份,在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集中排查阶段,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牵头,综治办、纪(工)委、派出所等部门及至少1名县纪委常委联合召开线索排查会议,切实加强情报研判,对辖区内疑似涉黑涉恶线索一一过筛,发现涉黑涉恶苗头及时上报,重点打击,严肃问责,其中经排查查处镇平县杨某某等人被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逮捕涉案恶势力团伙30余人,党员干部1人。
  
  强化线索收集,摸清涉案底数。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线索主渠道作用,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在各乡镇信访接待窗口,村、组、社区显著位置张贴举报电话,通过信访接待、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络等多渠道设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信访举报平台。县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主动进村下访,入户调查访谈,切实加强村组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收集,强化日常监督和线索处置。同时,对2016年以来纪委查办案件进行“大起底”,重点排查侵害群众利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中党员干部涉黑涉恶情况,共梳理摸排问题线索10余条,其中县扫黑除恶办移交县纪委监委涉黑涉恶党员干部问题线索6条,县纪委监委移交县扫黑除恶办问题线索1条。
  
  强化监督执纪,加大查处力度。该县纪委坚持全覆盖、零容忍、强高压、长震慑,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岗位、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盯紧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山资源、娱乐场所等涉黑涉恶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盯紧村“两委”、乡镇街道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对黑恶势力违法违纪犯罪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脱贫攻坚、换届选举、生态环保等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与政法机关同步立案、同步调查、高效推进,严查快结,对涉案党员干部坚决严惩,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2017年,镇平县纪委查处杨营镇沙家村支书邵金定涉黑涉恶一案,邵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县纪委已处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案件7起,涉及8名基层党员干部,已党政纪处分1人。
  
  (来源:镇平县纪委监委)
  
  >>>>西峡:开门纳谏 深入推进以案促改工作
  
  为深入推进纪检监察系统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有针对性地开好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近日,西峡县纪委专门发布征求意见通知,开门纳谏,确保找准问题、深刻剖析,开出高质量真实效的专题民主生活会。目前,已征求到各方意见建议42条次,认领16条。
  
  划定方向,细化内容。全面对照县纪委以案促改工作方案,明确了学习落实、思想作风、严守纪律、担当尽责等10个方面的征求方向,真心诚意邀请党员群众把把脉、看看病、开开方,切实给领导班子成员全方位、立体式“画像”,帮助县纪委找准以案促改整改目标和方向。
  
  扩大范围,全面覆盖。在面向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发放征求意见表的基础上,把征求范围扩大至全县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广泛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等方面的意见。班子成员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会诊分析,主动认领,各个击破,坚决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上做出表率。
  
  丰富形式,广开言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设置征求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并组织召开县纪委老干部座谈会、纪委委员座谈会和县直单位负责人座谈会等,面对面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班子成员又亲自到定点扶贫北峪村上门走访,广泛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建议。
  
  (来源:西峡县纪委监委)
  
  >>>>唐河:三举措拧紧扶贫资金“安全阀”
  
  唐河县纪委监委坚持从规范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入手,紧盯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监管等关键环节,完善资金监管,有效预防了扶贫领域“微腐败”问题发生。
  
  严明纪律要求。研究制定《唐河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对扶贫项目资金投入、监管、使用等提出具体要求。出台《唐河县脱贫攻坚整改工作问责办法(试行)》,明确适用范围、问责情形、责任追究等,确保监督执纪问责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全覆盖。
  
  坚持常态化督查。唐河县纪委监委会同县扶贫办、县审计局不定期组织人员采取专项检查、突击检查、暗访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核查扶贫资金管理运行及拨付使用等情况,确保扶贫资金科学规范管理、及时足额拨付,坚决杜绝扶贫资金“跑冒滴漏”等现象发生。
  
  督促问题整改。针对督查中发现的扶贫资金滞留及使用效益低、扶贫项目实施不规范及监管不力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单位建立问题清单,限期销号整改,增强扶贫实效。今年以来共受理群众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案事件17件,党纪政务处分11人,诫勉谈话13人,警示约谈50人,责令写出书面检查2人。
  
  (来源:唐河县纪委监委)
  
  >>>>淅川:深化“三清理一公开” 专项整治“小微权力”
  
  今年5月至7月,淅川县纪委监委集中3个月时间,牵头开展深化“三清理一公开”活动。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去年全县开展的“三清理一公开”(清理村级财务、惠农资金、不合格党员和规范公示公开)专项活动挖掘出的3264个问题线索分门别类进行查处。督导落实村级监督委员会,构建县纪委监委、县直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级监督委员会四级监督体系。以案促改,强化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的警示教育作用,组织专题教材,通报典型案例,做好案件查办后续工作。
  
  至目前,此次活动给予党员干部提醒谈话、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已达857人次,立案查处“小微腐败”问题62起,党政纪处分126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0人,召开警示教育会22场次,3000余名党员干部接受了警示教育培训。
  
  (来源:淅川县纪委监委)
  
  【曝光台】
  
  >>>>宛城区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宛城区纪委通报今年以来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仲景街道东关社区原党委书记沈金良、党委副书记兼居委会主任王贵林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7年1月,经东关社区两委班子研究决定,由沈金良、王贵林二人签批同意,自行设立名目,违规向社区、组干部发放津补贴17.3万元。此外,二人还对2012年9月社区干部公款旅游问题承担领导责任;沈金良还存在利用职务之便领取双份工资待遇9.86万元的问题。2018年4月17日,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沈金良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停止并纠正在社区领取双份工资待遇行为;决定给予王贵林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二人的违纪所得。
  
  2.东关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联络处主任汪宇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3月,时任东关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汪宇在北京市处理东关街道辖区内群众信访问题期间,个人宴请同学李某某及其家人、朋友等5人共计花费0.35万元。随后汪宇将该笔费用以虚报信访接待费的方式入账报销。2018年5月18日,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汪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3.高庙镇文化中心工作人员崔延春长期不上班违规领取工资津补贴问题。自2013年4月以来,崔延春以左腿慢性骨髓炎(未住院治疗且不影响正常上班)为由请假长达5年时间不上班,违规领取工资及津补贴共计4.22万元,且违规经商办企业,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5月18日,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崔延春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责令其即日起回机关工作,停止并纠正经商办企业行为。
  
  4.原高庙乡副乡长李振栓长期不上班违规领取工资津补贴问题。原高庙乡副乡长李振栓自2013年11月因违纪被开除党籍、行政撤职降为办事员后,以身体不适、腰椎间盘突出为由(未住院治疗且不影响正常上班),请假长达4年多时间不上班,违规领取工资及津补贴共计3.37万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5月18日,经区监察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振栓记大过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责令其即日起回机关工作。
  
  (来源:宛城区纪委监委)
  
  >>>>宛城区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宛城区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高庙镇郭厂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徐传胜在危房改造中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以来,徐传胜在危房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工程进度,没有征求建房群众意愿,违规安排施工队对5户村民进行危房改造。2017年6月,徐传胜在明知其中2户村民危房改造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情况下,违规签字验收合格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此外,徐传胜还存在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4.65万元和坐收坐支扶贫帮扶资金28万元的问题。2018年3月23日,经宛城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徐传胜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对违纪问题限期改正。
  
  2.瓦店镇邓官营村原党支部书记邓林生擅自决定村级重大事务等问题。2006年8月,时任邓官营村支部书记兼邓官营村委会主任邓林生违反组织程序,未经批准将邓官营村小学老校区校园(6154.7平方米)租赁给本村村民邓某某用于建设敬老院;此外,邓林生还存在个人违法占用集体土地190平米进行违法建设;并对邓官营村村委在未经批准违规占用2000平方米耕地建设新村部一事负有主要责任。2018年5月21日,经瓦店镇纪委会议研究并报瓦店镇党委批准,给予邓林生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汉冢乡袁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宋江银、村委会副主任郭安堂违法占地问题。2013年11月,汉冢乡袁营村村委会主任宋江银同村委会副主任郭安堂等五户在未取得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村集体约466平方米的荒地进行违法建房。当月12日,汉冢乡人民政府对宋江银等五户违法建房行为,依法下达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和拆除通知,但宋江银等人未停止和纠正违法占地建设行为,继续施工,建成11间3层联排门面房屋。其中,宋江银建设2间房屋占地约120平方米,郭安堂建设2间房屋占地约106平方米。2018年4月3日,经汉冢乡纪委研究并报乡党委批准,决定分别给予宋江银和郭安堂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宛城区纪委监委)
  
  >>>>卧龙区纪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典型问题
  
  为切实发挥典型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近日,卧龙区纪委通报4起“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典型问题。
  
  1.王村乡董营村党支部原书记董家献非法转让村集体土地问题。2011年1月24日,董营村村委在未经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董营村45.5亩(每亩3万元)林地转让给南阳市建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建设鄂豫物流仓储中心。2013年5月26日,董营村村委擅自将董营村40亩(每亩3.5万元)林地转让给北京大有天龙有限公司。以上两笔款项共计276.5万元入董营村账户,用于修建村村通及学校建设等支出。2017年5月24日,因董家献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南阳市公安局龙升分局将该案移交卧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2018年4月17日,经卧龙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董家献开除党籍处分。
  
  2.七里园乡安全生产办主任苏光利用职务之便帮其亲属违规建房问题。2016年10月,苏光的妹妹苏x在未经七里园乡土地城建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由苏光全权负责安排施工队为其建房(苏光的妹妹苏某与丈夫婚后常年在外务工),费用由苏某夫妇承担。2016年11月25日,七里园乡城建所向苏某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苏光未按要求停止违法建设行为,致使违章建筑建成。2018年6月13日,经卧龙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苏光党内警告处分。
  
  3.龙王沟风景区办事处陈家庄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穆光森处置违法占地措施不力,工作失职问题。2015年2月,陈家庄村樊庄(13组)村民樊某在未办理土地、建房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建设三室一厅房屋一处,占地0.19亩。穆光森未及时发现此事,后期制止不力,造成违章建筑建成。2016年9月13日,经龙王沟风景区纪工委研究决定,报龙王沟风景区党工委同意,给予穆光森党内警告处分。
  
  4.蒲山镇马营村党员黄宗胜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造成农用土地耕种条件严重毁坏问题。2010年5月至2010年10月期间,蒲山镇马营村村民黄宗胜租赁19.11亩耕地,用于建设水泥管厂。经河南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鉴定,由于黄宗胜长期堆放、占压及硬化地面,其非法占用的耕地种植条件已严重毁坏。2017年12月7日,卧龙区人民法院判决黄宗胜犯非法占用农用土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18年5月18日,经卧龙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黄宗胜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卧龙区纪委监委)
  
  【温馨提示】
  
  >>>>《清风南阳-廉政周刊》由中共南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南阳市监察委员会主办,每周五发送一期,增刊另发,免费赠阅。移动用户回复信息qxdysjb退订。
  
  编辑部电话:0377-63399273
  
  邮箱:nysjwxjs@126.com
  
  统筹:耿磊
  
  本期编辑:吴瑞 魏森
©中共南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南阳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豫ICP备11026770号    豫公网安备41130302000229号    网站标识码:4113000048    
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