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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南阳-廉政周刊》2018年5月11日
发布时间: 2018-05-13 21:52 来源: 南阳市纪委监委网站
  〓本期导读〓
  
  ●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河南出台巡视工作规划:每年开展3轮巡视 加大“回头看”力度
  
  ●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工作日禁止饮酒规定发布
  
  ●王毅: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 充分发挥“尖兵”“利剑”作用
  
  ●南阳市纪委监委公布职责清单及服务标准清单
  
  ●市纪委监委举行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报告会
  
  ●社旗:强化巡察监督向干部作风“庸懒散”亮剑
  
  ●镇平:紧盯扶贫领域 严肃查处“微腐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廷俊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监察机关如何运用通缉措施追捕潜逃的被调查人的规定
  
  【国内要闻】
  
  >>>>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孙政才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孙政才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孙政才在宣判后当庭表示,自己真诚地认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决,不上诉,将认真接受改造。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孙政才在担任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农业部部长、中共吉林省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中标、项目审批、企业经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者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亿余元。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政才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孙政才作为高级领导干部,本应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法律,却漠视法律,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应依法惩处。鉴于孙政才所犯受贿罪中,绝大部分受贿财物系特定关系人直接收受,孙政才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新华社)
  
  【省内新闻】
  
  >>>>河南出台巡视工作规划:每年开展3轮巡视 加大“回头看”力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对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河南省委日前出台《十届河南省委巡视工作规划》明确,未来5年原则上每年开展3轮巡视,且一届任期内巡视实现全覆盖。
  
  在具体部署上统筹安排各类型巡视。首先是常规巡视,每轮巡视时间按2个月左右安排,对被巡视党组织的巡察工作、选人用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第二种为专项巡视,优先安排扶贫专项巡视,适时开展其他领域专项巡视,以点带面,推动解决共性问题。第三种为“机动式”巡视,即针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通过“小队伍、短平快、游动哨”,发挥反腐“巡警”作用。第四种为巡视“回头看”。在完成巡视全覆盖的基础上,选择部分党组织开展“回头看”,形成持续震慑。
  
  此外,结合市县工作实际,河南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巡察制度安排,包括市县党委在一届任期内实现巡察全覆盖的同时,探索“提级巡察”“交叉巡察”等方式;稳妥推进省直单位开展巡察工作;推动巡察工作向村居和基层站所党组织延伸,实现巡视巡察监督常态化制度化。
  
  河南省委表示,为强化巡视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将进一步加大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不到位、巡视成果运用不充分的问责力度,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严肃追责并公开曝光。
  
  (来源:新华网)
  
  【本地新闻】
  
  >>>>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工作日禁止饮酒规定发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打造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5月8日,南阳市纪委监委印发了《南阳市纪检监察系统工作日禁止饮酒的规定》的通知,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全面实行工作日禁酒。
  
  按照《规定》,南阳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职工(含抽调人员)工作日(含承担有工作任务的节假日)严禁饮酒。《规定》明确,对个人违反禁止工作日饮酒规定1次的,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个人违反2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停职、免职处理;个人违反3次的,须在1个月内调离纪检监察系统;凡工作日中午饮酒,或个人饮酒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组织者予以加重处理。
  
  同时,对违反禁止工作日饮酒规定当事人所在单位的直接领导、分管领导,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举报电话:12388
  
  网络举报平台:http://henan.12388.gov.cn/nanyang/
  
  >>>>王毅: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 充分发挥“尖兵”“利剑”作用
  
  5月9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毅到市委巡察组驻地看望巡察干部,并召开座谈会。会上,王毅认真听取了市委各巡察组组长、副组长的发言,不时与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进行交流。他指出,要增强“四个意识”,全面对标巡视工作,按照“六个围绕、一个加强”的要求,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要创新方式方法,优化巡察流程。加强上下联动,深化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把利剑直插基层,彻底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要抓牢抓实问题整改,不断深化巡察成果运用,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巡察整改情况督查督办制度,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要严肃问责,公开曝光,确保巡察成果落实落地。
  
  王毅强调,要发挥熔炉作用,把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建立完善优秀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新任职干部到巡察机构锻炼机制。进一步规范巡察干部人事管理,补齐队伍、落实待遇,从严从实加强队伍建设,夯实我市巡察工作的组织基础。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徐天如,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委巡察办主任丁建华参加调研。
  
  >>>>南阳市纪委监委公布职责清单及服务标准清单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干部作风整顿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南阳市纪委监委2018年度职责清单及服务标准清单已经市干部作风整顿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现予以公示。欢迎各方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详情请点击  http://www.nydi.gov.cn/statics/gbzfzdn_lyb/list_qdly_font.html
  
  >>>>市纪委监委举行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报告会
  
  5月8日,南阳市纪委监察委举行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报告会,邀请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室主任、副教授张利平作辅导报告。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委委员刘英凯主持报告会。市纪委监察委机关全体同志、派驻纪检监察组部分同志和新补录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全体同志参加报告会。
  
  报告会上,张利平作了题为《新时代中国经济的新部署: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专题报告,从宏观经济的视角科学系统、深入浅出地阐释了十九大精神。整场报告主题鲜明、脉络清晰、重点突出,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深度,既有理性思考又有务实对策,对深入认识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大意义、准确领会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抓好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启发和指导作用。
  
  与会纪检监察干部纷纷表示开阔了视野,坚定了信念,深化了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认识,下一步,要真正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全面把握、融会贯通、学以致用,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行动自觉,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
  
  >>>>社旗:强化巡察监督向干部作风“庸懒散”亮剑
  
  为打好干部作风建设这场持久攻坚战,社旗县委巡察机构在2018年首轮巡察工作中,紧密结合县委县政府开展“干部作风整顿年”活动的相关部署,把违反工作纪律、干部作风“庸懒散”、服务效率低下等问题纳入巡察监督重点,以重点环节的突破带动作风建设明显好转。
  
  巡察期间,县委五个巡察组聚焦问题“巡”,带着问题“察”,盯着问题“找”,督着问题“改”,采取明察和暗访等形式对本次6个被巡察单位党组及其下属二级单位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通过紧盯作风纪律强督查、发现问题严肃问责,做到巡察监督不留死角。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要求被巡察单位查摆问题时必须见人见事,并将群众参与和群众监督贯穿巡察工作的全过程,确保干部作风整顿工作取得群众看得见、感受到、反响好的实际成效。
  
  止目前,县委巡察组对本轮被巡察的6个单位的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了不间断督查,对违反工作纪律的43名人员通过《社旗县干部作风整顿年活动督查通报》予以全县通报批评,责成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被通报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了警示约谈,并责成所在单位党组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通过巡察监督,使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行动自觉,时刻绷紧纪律作风这根弦,力促作风建设明显转变。
  
  (来源:社旗县纪委监委)
  
  >>>>镇平:紧盯扶贫领域 严肃查处“微腐败”
  
  镇平县纪委坚持把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重要任务,执纪为民,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真抓实干持续发力,重拳整治“微腐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提高站位,部门联动,落实责任堵源头。镇平县纪委制定2018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分别与各乡镇、县直涉农部门签订承诺书,明确和厘清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着力探讨解决引发不正之风现象的深层次问题,坚持把扶贫领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求22个乡镇街道和37个涉农部门均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建立线索问题台账和整改台账,明确扶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精准聚焦,自查自纠,深挖细查抓落实。紧紧围绕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县纪委联合扶贫、审计、财政等部门组成督查组,通过巡察监督、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瞪大眼睛,拉长耳朵,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到哪里,监督工作就同步跟进到哪里。畅通群众问题反映渠道,建立“信、访、问、话、微、网”六位一体举报体系。对摸排的重点问题线索建立专门台账,实行“挂账销号”,做到有案必查;对一些干扰多、查处难的案件,实行跟踪督办、提级办理。
  
  重拳出击,以案促改,标本兼治出实招。县纪委以“零容忍”态度查处扶贫领域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克扣截留、贪污挪用等腐败行为,加大对脱贫责任虚化空转、政策落实不力、帮扶措施不细不实、突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等问题的问责力度,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同时对该县房管局等6个已查结存在典型案件的单位下发通知,要求宣布处分决定同步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用身边的案例教育身边的干部。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断强化震慑效果,确保脱贫攻坚工作精准务实、扶贫领域风清气正。
  
  (来源:镇平县纪委监委)
  
  【审查调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廷俊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廷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省纪委监察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察委网站)
  
  【监察法释义】
  
  >>>>监察机关如何运用通缉措施追捕潜逃的被调查人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依法应当留置的被调查人如果在逃,监察机关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通缉,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通缉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监察机关决定。
  
  本条是关于监察机关如何运用通缉措施追捕潜逃的被调查人的规定。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抓获在逃被调查人,使案件调查顺利进行。
  
  本条规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监察机关决定通缉的对象需具备的三个条件。(1)被通缉的人必须是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被调查人;(2)该被调查人依法应当留置;(3)该被调查人因逃避调查而下落不明。具体来说,既包括符合本法规定的留置条件应当依法留置,但下落不明的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被调查人,也包括已经依法留置,但又逃跑的被调查人。
  
  二是通缉的决定和执行机关。监察机关决定采取通缉措施后,交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进行追捕。通缉的范围超出所管辖的地区的,监察机关应当报请有决定权的上级监察机关决定,并交由相应的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通缉令”,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缉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书面命令。通缉令一般应当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及衣着、语音、体貌等特征和所犯罪名等,并且附照片,加盖发布机关的公章。缉捕归案后,发布通缉令的机关应当通知撤销通缉令。
  
  三是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公安机关接到监察机关移送的通缉决定的,应当及时发布通缉令,各级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当迅速部署、组织力量,积极进行查缉工作。监察机关自行查获被通缉对象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撤销通缉令。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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