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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南阳-廉政周刊》2018年11月23日
发布时间: 2018-12-09 20:01 来源: 南阳市纪委监委网站
  2018年11月23日《清风南阳-廉政周刊》总第166期  农历十月十六  星期五
  
  〓本期导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规定规范立案相关工作程序
  
  ●实事求是 依规依纪 精准问责
  
  ●省委巡视办主任袁永新在南阳调研指导市县巡察向村居延伸工作
  
  ●南阳市政府法制办原副主任户根营受贿案一审宣判
  
  ●注重建章立制 实现制度管人
  
  ●六届市委第七轮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
  
  ●新野:探索推进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
  
  ●社旗:筑牢“四道防线” 强化廉政建设
  
  ●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四抓四促”提升派驻监督实效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铁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国内要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规定规范立案相关工作程序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相关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印发实施。作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规定》对于确保依规依纪依法、一体两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规定》共四章33条,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中立案、交办案件和指定管辖以及结案等相关程序进行规范,特别是明确了以事立案、对涉案人员立案、对单位立案等程序,并设计了5种相关文书格式。
  
  《规定》明确:对事故(事件)中存在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法律责任,但相关责任人员尚不明确的,可以以事立案;对单位涉嫌受贿、行贿等职务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办理国家监委立案调查手续;对于涉案人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可以立案审查调查,也可以交由省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根据审查调查情况,认为被审查调查人构成违纪或者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区分不同情况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按规定移送审理;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被审查调查人存在违纪或者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提出撤销案件的意见;等等。
  
  据悉,《规定》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牵头起草,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为主要依据,与《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试行)》等配套制度相衔接。同时,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并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实事求是 依规依纪 精准问责
  
  随着《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深入贯彻执行,失责必问成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共识,成为管党治党的常态。进一步发挥好问责这个全面从严治党利器的作用,要求我们必须强化精准思维,切实做到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以精准问责推动责任落实。
  
  问责不能泛化、滥用。问责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一事当前,该不该问责、谁该被问责、怎样问责、问责到何种程度,关乎问责的作用和实际效果,关乎党组织的公信力。当前,个别地方、部门存在着执纪问责简单化现象,“一有错就问责,一问责就动纪”。如果问责简单粗暴,欠缺精准,甚至乱问责、错问责、问错责,就会削弱问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打击干部担当干事的积极性。问责是个精细活,“精准”是关键。能不能精准发现问题、精准识别问题、精准作出处置,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真正担负起主体责任,找准责任主体、把准问责重点,这样才能让党员干部知道自己身上的担子有多重,知道如何更好地约束管理自己,从而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
  
  问责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程序,决不能以言代“法”。问责要做到“精准”,就不能“离谱”。须臾不能偏离的“谱”,就是党章、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这就决定了,问责必须从实际出发,严格依规依纪,切忌不论具体是非,一不高兴、一拍脑袋就问责,甚至违反民主集中制,仅凭领导个人要求就官僚主义草率问责。问责的震慑力来自公信力,而公信力建立在事实、依据、程序等都经得起推敲的基础之上。要严格依照问责条例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的要求,深入调查了解、仔细核实,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当事人的特殊情况等细节问题都搞得一清二楚,正确区分问题性质,严格决策和审批程序,既不放过失职失责者,也不能感情用事、不分青红皂白就问责,这样才能提高问责的公信力和精准度。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引导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不是问责越多越重就越好,也不能过度依赖问责来推进工作,动不动就把问责挂在嘴上。问责只是手段,目的是要通过这一方式,让大多数党员干部受到触动和警示,切实增强担当精神,更好履职尽责。要坚持全面辩证历史地看待干部,公平公正对待干部,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规依纪、容纠并举等原则,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性质程度、后果影响等情况,把工作上的失误和违纪违法行为、一般性的过失与严重的失职失责区分开来,精准把握政策、做到宽严相济,从而引导干部发扬成绩、改进不足,做到知责、负责、尽责,真正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下去。
  
  问责是纪委的一项基本职责,能否做到精准问责,考验的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站位、工作作风和执纪能力。各级纪委在问责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做到调查取证细之又细、自我约束严之又严。上级纪委要加强对下级纪委的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发现问责过多过滥、畸轻畸重、悖情悖理等问题,要及时指出、积极纠正,确保问责的质效。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本地新闻】
  
  >>>>省委巡视办主任袁永新在南阳调研指导市县巡察向村居延伸工作
  
  11月19日至20日,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省委巡视办主任袁永新在南阳调研指导市县巡察向村居延伸工作时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组织建到哪里,巡视巡察就跟进到哪里”的指示精神,扛稳抓牢政治责任,以村居巡察打通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和群众身边延伸的“最后一公里”。
  
  11月19日,袁永新来到镇平县,认真听取了镇平县委巡察工作情况,详细了解了市县巡察向村居延伸工作试点的有关情况。袁永新对南阳市县党委巡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强调指出推动市县巡察向村居延伸是省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巡视工作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巩固党长期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市县巡察向村居延伸的政治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进一步做好统筹谋划,参照借鉴“林州模式”,既沿用贯彻巡视巡察的制度精神和方法要义,又紧密结合地方实际和村居民情特点,积极拓展思路,充分调动资源,确保巡过的每一个村居党组织都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市县巡察向村居延伸按照“省统筹、市推动、县主导、乡落实”的原则,县市区党委要切实把主导推动村居巡察的责任担起来,完善体制机制、强化队伍建设,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切实扛起落实村居巡察的主体责任,在巡察前提供情况、在巡察中主动参与、在巡察后认真抓好整改,最终形成县乡村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生动局面。
  
  南阳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吕挺琳,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委巡察办主任丁建华等陪同调研。
  
  (来源:市委巡察办)
  
  >>>>“贪”心作祟  必坠深渊
  
  ——南阳市政府法制办原副主任户根营受贿案一审宣判
  
  11月23日,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户根营受贿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处户根营有期徒刑4年。户根营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从判决,不上诉。
  
  6月26日,南阳市纪委监察委对户根营采取留置措施。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市纪委监察委统筹调配办案力量,合理使用谈话、询问、讯问、调取、搜查、扣押等多项监察措施固定证据,在一个多月内快速查清案情,于8月20日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于8月29日给予户根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查,2007年至2017年期间,户根营利用其担任南阳市政府办秘书科副科长、科长、法制办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133.38万元。其中,党的十八大以后受贿金额高达102万元。
  
  回顾户根营案,在监察机关查办的多起案件中,似乎并不显眼,但却具有非常典型的几个特征:一是党的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在中央反腐的高压态势下,置党纪国法于惘闻,依然我行我素。二是心无敬畏、知法犯法。作为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户根营本应遵法守法、依法行政,但他却把法律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利工具,知法犯法、以权谋私。三是热衷于斡旋受贿不能自拔。户根营除了利用自身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还主动充当掮客,通过其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利以收取“好处费”,其收受的大部分财物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四是逐渐迷失的“朋友圈”。2003年户根营负责协调城建工作后,接触了不少开发商,看这些商人讲排场高消费,他逐渐心理失衡,主动融入到这些商人老板的社会圈、生活圈,开始经常接受吃请、收受红包,直至丧失底线,走上不归路。
  
  时至今日,户根营忏悔不已,“人一旦控制不住自己的欲望,贪婪就像洪水一样将你淹没,自己就是从最初的虚荣,攀比逐步演变为对物质和金钱的追求,使我的生活发生了本末倒置的变化,最终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贪廉一念间,荣辱两世界,咎其走向腐化堕落的思想根源、行为轨迹和深刻教训,给我们许多警示。
  
  在5个月的时间内,户根营案顺利完成了审查调查、党纪政务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公开审理宣判、当事人深刻认罪悔罪等工作,得益于办案过程中深刻扎实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细致入微的人文关怀,最终户根营积极配合组织调查,主动坦白并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问题,积极退赃,认罪悔罪,服从判决。
  
  此案充分体现了南阳市监察委成立后,在纪法衔接、法法贯通方面初步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新模式,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之间的配合实现了无缝对接、高效运行,彰显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党领导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的强大威力。
    
  >>>>注重建章立制 实现制度管人
  
  11月22日,市委巡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座谈会,交流经验、抓好落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吕挺琳出席。
  
  座谈会上,市纪委监委、卧龙区等单位负责同志介绍了持续整改工作的经验做法。吕挺琳指出,各级党组织齐心协力持续整改,学的氛围、干的氛围、严的氛围越来越浓,但要清醒地认识差距,强化政治担当,在统一思想、深化认识上持续提升。要坚持标本兼治,在巩固成果、建章立制上持续深化,对需要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紧盯重点任务、共性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对已经整改到位、仍需长期坚持的事项,注重建章立制,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要注重统筹兼顾,把抓好持续整改与推动经济发展高质量、与推动党的建设高质量、与解决民生问题增进群众福祉结合起来,在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上持续发力。要夯实责任,在强化领导、督查问效上持续加压,坚决把巡视整改任务完成好。
  
  (来源:南阳日报)
  
  >>>>六届市委第七轮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11月15日至16日,市委7个巡察组分别进驻市移民局、市地震局、市鸭河口水库工程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统计局等8个市直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同时市委第五、第九巡察组分别牵头组织内乡县、镇平县开展市县巡察向村居延伸试点。
  
  本轮巡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决落实“五个持续”要求,聚焦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的突出问题,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开展市县巡察向村居延伸将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深挖问题根源,促进标本兼治。
  
  本轮巡察到12月29日结束。巡察期间,市委巡察组开通专门值班电话、接收短信手机、电子邮箱、邮政信箱等联系方式,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主要负责人违纪违法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详情请点击 http://www.nydi.gov.cn/2018/xwtt_1119/15265.html 查看。
  
  (来源:南阳日报)
    
  >>>>新野:探索推进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
  
  为更好地将监察职能延伸到乡镇街道、农村社区,解决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末梢神经直达基层,新野县纪委监委出台《县监察委员会关于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专员的意见(试行)》《县监察委员会关于向村(社区)派出监察联络员的工作意见(试行)》《关于建立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协作区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3个文件,在15个乡镇(街道)设立监察专员30名,由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兼任,在271个村(社区)设立监察联络员,原则上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兼任,并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将全县15个乡镇(街道)划分为5个纪检监察协作区,推动国家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拓展,实现对基层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取得了初步成效。
  
  文件的出台和实施,有效推进了国家监察延伸至乡镇(街道)、延伸至农村(社区),对原来游离于行政监察之外的非党农村基层干部套上了“紧箍咒”,解决了过去管不好,管不了,处置无手段的窘境。发挥执纪审查的“拳头”作用,解决了基层行使公权力的人员有人管的问题,截至10月底,全县15个乡镇(街道)共查处案件137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24.5%;党纪政务处分110人,比去年同期增长80%;开展提醒谈话60余人次,诫勉谈话12人次,通报批评160人次,此外,村级监察联络员共列席村组各类会议2400余次,开展各类监督事项1200余项,发现并纠正300余个,上报问题线索40余件,提出意见建议130余条,协助乡镇纪委查办案件60余件,使得全面从严治党在“最后一公里”的突破上取得明显成效。统筹基层执纪审查力量,解决了基层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变过去乡镇(街道)单独作战为协作区内联动作战,从“一根绳”变成“一股绳”,形成工作合力,一改过去案卷被多次打回重新补证的局面,尤其是监督执纪第三、第四种形态的案件有了新突破,至目前,由县纪委监委执纪监督室相互配合和5个协作区办理的案件占乡镇纪委办理案件的70%以上,乡镇纪检干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执纪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发挥执纪监察监督的“前哨”作用,基层党风政风得到明显好转,农村群众把村级监察联络员比做是乡镇纪委派出的“监督哨”和群众利益的“守护员”。
  
  (来源:新野县纪委监委)
  
  >>>>社旗:筑牢“四道防线” 强化廉政建设
  
  今年以来,社旗县纪委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筑牢廉政防线,把反腐倡廉融入各个环节,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筑牢廉政教育防线。通过组织学习《党章》《宪法》《监察法》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采取廉政谈话、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对全县党员干部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使其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亲情账,引导树立廉洁自律意识。
  
  筑牢廉政制度防线。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强化各单位负责人职责,使全县党员干部思想上的“廉政防火墙”从单位延伸到家庭,从八小时内延伸到八小时外。
  
  筑牢立体监督防线。把党内与党外、上级与下级、内部与外部的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县纪委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对“四风”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奖惩分明,对工作不力的限期整改,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教育全县党员干部加强自我修养,切实做到慎权、慎欲、慎微、慎独、慎友。言语上,坚持实事求是,不讲大话套话;思想上,为群众着想,以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为重;行为上,慎重理智,敢于与错误的言行思想作斗争;决策上,积极倾听群众的呼声,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团结上,大局为重,大度得体,严以律己,宽以待人。
  
  (来源:社旗县纪委监委)
    
  >>>>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四抓四促”提升派驻监督实效
  
  今年以来,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不断提升执纪办案水平,健全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四抓四促”,持续强化派驻监督,充分发挥“驻”的优势和“派”的权威。目前,已处置问题线索7件,办结6件,谈话函询7人。
  
  抓关系理顺,促融洽相处。一方面,注意理顺与综合监督单位“一把手”及班子成员的关系,对发现制度缺失或政策、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勤沟通、多汇报,提出合理化意见及建议,争取综合监督单位的理解和支持,避免被“边缘化”。另一方面,注意理顺本职工作与综合监督单位安排的业务工作的关系。一般不参与综合监督单位的业务分工,但在不影响履行本职任务的情况下,也可适当承担个别业务分工,以便于了解掌握情况,熟悉业务技能,融洽相互关系。
  
  抓定位准确,促廉洁自律。明确派驻机构与综合监督单位不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而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始终把监督作为主职、主责,敢于履行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党纪党规办事,把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来。督促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检查,监督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做好信访举报落实、案件查处和上级纪委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抓制度完善,促工作创新。今年以来,着力完善各项监督制度,建立健全会议制度、谈话制度、信息上报制度、个人廉洁档案制度等,从管权、管钱、管人、管物方面进行改革和寻找治本措施,从源头上、从根本上防治腐败工作,创新制定、调整充实反腐倡廉方面的规章制度,也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在反腐败工作机制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建立起上下协调、左右协调、内外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强有力的反腐败整体合力。
  
  抓程序规范,促办案质量。畅通问题线索举报路径,开通举报传真、举报电话、举报电子邮箱,在明显地点设置举报箱,召开廉洁会议、恳谈会议等形式,扩大问题线索收集范围,建立健全信访举报的受理、梳理、转办、处理、反馈机制,形成举报、受理一条龙服务的信访工作新局面,畅通民情渠道。设立法制员,专人负责办案质量审核,规范办案程序,从线索处置、初核、立案、审理、移送等诸环节进行把关,确保案件质量。抓好基层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和“四风”问题,切实做到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让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来监督,让人民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
  
  (来源: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审查调查】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铁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在省委换届前搞拉票活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等提供帮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生活纪律。
  
  王铁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把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其行为已违反党的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应予严肃处理。王铁自动投案,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主动全额上交违纪违法所得,真诚认错悔错,可予从轻、减轻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铁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办理退休手续;终止其河南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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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编辑:吴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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