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委巡察机构始终严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质量关,既为被巡察党组织划定整改“硬杠杠”,也通过全链条监督拧紧“责任阀”,推动巡察反馈问题从“改得了”向“改得好”转变,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服务县域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的实际成效。
压实整改责任,推动高效整改。在巡察问题反馈之初就向被巡察党组织讲明整改要求,传导整改压力。对被巡察党组织提交的整改方案,及时组建专项审核组,重点审核方案是否一一对应,整改措施是否有可操作性,责任分工是否清晰明确。对方案内容笼统、措施空泛、责任模糊的,提出修改意见,要求被巡察党组织完善后重新报送,杜绝整改“方向偏、力度弱”等问题。在整改周期内实行“周调度、月通报”机制,及时调度各单位整改进展情况,对超期未完成、推进缓慢的单位,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发函提醒,必要时联合县纪委监委对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进行约谈,倒逼整改提速增效。
突出标本兼治,杜绝虚假整改。强化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过程和整改质量的监督,要求被巡察党组织在整改过程中必须见人见事见措施,严禁以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填报表格代替实际整改,坚决反对“数字整改”“材料整改”等形式主义,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在聚焦具体问题“当下改”的同时,引导被巡察党组织深挖问题根源“长久立”,实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如,针对“惠民政策落实有偏差”问题,要求被巡察党组织既及时纠正错漏、补享政策,还要梳理政策执行流程,健全“政策解读-落地跟踪-效果评估”机制,从源头防范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紧盯整改实效,实现真改实改。始终把“群众认可、满意”作为检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的核心标尺。对巡察反馈中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要求被巡察党组织广泛听取群众整改意见,及时向群众公开整改进展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县委巡察机构同时对整改成效开展督查,在查阅整改台账、核查原始凭证的基础上,走访群众代表验证整改是否“真到位”,确保整改成果真正惠及群众、得到群众认可。如,针对巡察过程中发现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不足”问题,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在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后,进一步实地查看供水设施运行情况,随机走访村民了解供水质量,确保整改成效真正转化为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下一步,桐柏县委巡察机构将持续优化整改标准,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推动巡察整改从“阶段性完成”向“常态化巩固”迈进,让巡察整改成为推动县域高质量发展、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有力抓手。(邢万里 杜记 蔡贵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