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评为先进个人,这是对我的肯定,感到身上担子更重了。今后,我将继续努力工作,决不辜负获得的荣誉。”3月10日,在唐河县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会上,获得表彰的昝岗乡纪检监察专干刘明霞心潮澎湃。
为进一步激发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积极性主动性,唐河县纪委监委把考核评价、表彰激励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对2022年度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隆重表彰,真正体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
去年年初,该县纪委监委出台《唐河县纪委监委机关部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评价暂行办法》《乡镇(街道)纪(工)委工作评价暂行办法》等3个综合评价办法,下发监督工作、执纪执法办案工作、信访举报工作等9个单项评价办法,制定1个评价奖励办法,构建“391”考核评价、表彰奖励工作体系。
为确保评价客观公正,该县纪委监委成立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对各评分事项对照佐证材料逐一评价打分,每半年评价一次。初评完成后,提交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最终评价结果。
该县纪委监委将评价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教育培训、选拔晋升的重要参考,对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在系统内营造争先创优、实干出彩的浓厚氛围。
此次,共表彰2022年度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11个、先进个人41名,为先进集体和个人颁发了奖牌和荣誉证书,先进代表作了典型发言。
“考核评价是‘指挥棒’,表彰奖励是‘风向标’。”唐河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坚持考核评价、表彰奖励工作机制,引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开拓进取、奋勇争先,为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韩冰 王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