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县纪委监委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负责县纪委监委信息调研、法规制度建设工作;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综合性业务文件、文稿;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核文、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息工作;负责机关保密工作,协调县纪委监委系统密码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下属单位及派驻机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安全保卫及其他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下属单位及派驻机构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医疗社保和卫生防疫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县纪委监委信息技术保障室。

(二)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下属单位及派驻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委主要负责人及其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县管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配合县纪委总支做好机关党群工作。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县以案促改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综合舆情等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和电教网络信息工作;组织机关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综合协调县纪委监委承担的党建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有关部门移送的重大事故、事件中涉及监督对象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两个责任”等方面的典型案件;综合分析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组织协调社会领域反腐倡廉建设;负责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

(五)调研法规室。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提出全县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起草、修改纪检监察有关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等工作。

(六)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委报送的以及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等相关部门;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等工作;办理上级纪委监委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向下级纪检监察组织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事项,审核办理结果;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七)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负责对县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处置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要求,承办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报告的有关工作;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统一办理需要提请有关机关协助事项,负责国(境)内、外追逃防逃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县内协调机制;负责对调查措施使用、谈话场所和留置场所规范安全运行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执纪办案特殊装备、信息查询平台的建设、管理、使用;统筹建立县管干部廉政档案工作,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管干部出国(境)廉政审核。

(八)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案件;受理乡(镇)党委、纪委和县直单位党委(党组)、派驻纪检监察组报批或备案的案件,严格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负责案件质量和党纪政务处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协调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移送事项;研究制定案件审理和解除政务处分工作的相关规定,承办县监委给予的政务处分的解除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承办党员对县纪委做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九)第一至第四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乡(镇)、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和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乡(镇)、县直单位党组(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综合分析联系乡(镇)、县直单位政治生态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及工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承办涉嫌一般违纪问题线索处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协调、指导联系乡(镇)、县直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联系乡(镇)、县直单位及其系统做好以案促改、巡察整改等工作。

(十)第五至第八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十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下属单位及派驻机构全体干部、县管企业、乡(镇)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成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的制度,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二、直属事业单位

信息技术保障室、宜阳县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基地、电教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三、派驻机构

一、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委办(县委机要保密局、县政策研究中心)、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地方史志研究室)、县档案馆、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市生态环境局宜阳分局等5个单位。

二、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政府办(县公务接待中心、县信息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含县110联动中心)、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产业集聚区公共服务中心、县产业集聚区创业服务中心)、县总工会、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等5个单位。

三、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委组织部(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县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委老干部局、县司法局、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国有宜阳县林场)等5个单位。

四、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工商联、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县烟草生产服务中心)等5个单位。

五、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商务局(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县投资促进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等5个单位。

六、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统计局等4个单位。

七、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教育体育局(县一高、县实验一高、县实验二高、县第二高中、电大)、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团县委、县妇联等4个单位。

八、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院、中医院)、县医疗保障局、县红十字会、县医药公司等4个单位。

九、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技工学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工矿区办事处、县社会保险中心等4个单位。

十、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残联、县科协、县供销社等4个单位。

十一、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应急管理局(县减灾救灾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4个单位。

十二、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委政法委(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服务中心)、县信访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4个单位。

十三、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委宣传部(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县互联网宣传服务中心)、县文联、县水利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灵山风景区管理处、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等6个单位。

十四、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县人民法院

十五、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县人民检察院

十六、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县公安局

  • 版权所有:中共宜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宜阳县监察委员会
  • 备案序号:豫ICP备05009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