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政务处分|关于给予李文波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2021-10-22 15:15 来源:
洛阳市纪委监委
李文波,男,2019年1月任西工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正科级)至今。
经审查,李文波同志存在以下违纪问题。
2021年1月21日18时许,李文波搭乘区属洛阳涧河治理项目承包商中南建筑产业集团公司项目经理刘某的汽车,到位于西工区上阳路的万安居菜馆和同事用餐,并协调工作中的相关事宜。李文波下车时,刘某将车内的两瓶剑南春白酒留下,当晚,李文波等六人将该两瓶白酒饮用消费。
李文波同志作为我区区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使用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酒水礼品,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文波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违纪物品予以收缴。
本处分决定自2021年2月2日起生效,影响期自2021年2月2日至2022年2月1日。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区纪委、区委、市纪委直到中共中央提出申诉。
中共洛阳市西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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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