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予陈红曾政务处分的决定
2020-11-10 17:14 来源:
新安县纪委监委
陈红曾,男,1966年6月出生,汉族,新安县城关镇人,大专文化程度,非中共党员。1989年7月在城关镇人民政府参加工作,1991年3月在新安县畜牧兽医站工作,2000年8月在北冶乡畜牧兽医站工作,2005年3月在县畜牧兽医总站工作,2006年10月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2018年3月至今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系事业编制,干部身份。
2020年1月18日至1月22日之间,陈红曾在畜牧办登记使用豫C3G600公务用车,在慰问农业农村局离退休老干部装载慰问品过程中,陈红曾违反规定把车停在了城关镇后峪村其住址附近。
陈红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违反了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七项之规定,2020年5月21日经新安县监察委委务会研究,决定免予陈红曾政务处分,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本决定自2020年5月21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新安县监察委员会等申请复审。
责任编辑:
新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