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本轮巡察结束,汇报上轮巡察整改情况”的要求及书记专题会、县委常委会关于嵩县巡察村(社区)发现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依据中央、省委《巡视工作五年规划》、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及市委、县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十二届县委第三轮、第四轮巡察村(社区)反馈意见,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整改情况开展集中督查,其实施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的
对各乡镇整改落实十二届县委第三轮、第四轮巡察村(社区)反馈意见及相关单位落实《嵩县村(社区)党组织巡察发现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嵩办〔2020〕19号)情况进行督查,督促被督查单位认真整改、全面落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强化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加强成果综合运用,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重点督查以下内容:
1.乡镇整改落实十二届县委第三轮、第四轮巡察村(社区)反馈意见及交办信访事项、问题线索办理情况;
2.牵头单位整改落实嵩办〔2020〕19号情况,责任单位配合情况及自查自纠情况;
3.其他要求督查督办的事项。
二、组织形式
成立6个督查组,每组2人,实行督查组长负责制,严格按照督查方案开展工作,各督查组组长由巡察办副主任及副科级巡察专员担任。
三、时间安排
集中安排时间为:2020年11月5日起,共3天时间。
四、分组安排
第一督查组组长:卢海波 成员:宋亚平
督查范围:组织部、巡察办、田湖镇、闫庄镇;
第二督查组组长:张谊敏 成员:王丹丰
督查范围:县纪委、农业农村局、饭坡镇、九皋镇;
第三督查组组长:张明轩 成员:王园园
督查范围:政法委、城关镇、大坪乡、纸房镇、陆浑镇;
第四督查组组长:田付印 成员:陶韦安
督查范围:旧县镇、车村镇、白河镇;
第五督查组组长:李国森 成员:魏晋
督查范围:水利局、木植街乡、黄庄乡;
第六督查组组长:谭丽萍 成员:龚涛
督查范围:财政局、大章镇、德亭镇、何村乡。
五、方式方法
(一)听取汇报。主要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乡镇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汇报,了解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查阅资料。督查组对照整改工作方案,检查被督查单位的整改台账,在确认有无遗漏的基础上,逐一核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信访问题和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填写《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清单》《巡察移交信访事项、问题线索处理情况统计表》《集中督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3)。根据督查需要查阅其他相关材料。
(三)个别谈话、问卷调查。根据需要,督查组就整改事项办理情况及整改成效(群众满意度),与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个别谈话,并开展问卷调查。
(四)反馈情况。督查组向被督查单位简要反馈督查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加强整改的意见建议。被督查单位要对未按时限办结的问题线索写出情况说明。
六、汇总报告
各督查组将督查情况报告及《移交资料清单》(附件7)要求移交的资料,经组长签字后,送巡察办村居科(电子版同步报送)。
督查报告内容包括:开展督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被督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及好的做法、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及建议、意见等(模板见附件6)。督查组长要对督查报告的撰写负总责,组织研究讨论,形成整改结论,严格审核把关。巡察办汇总各组督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七、通报督办
集中督查结束后,巡察办按照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及时整理督查情况,印发《督查情况通报》;并将督查情况抄送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整改不到位的党组织下发《督办函》,抓好督促整改。
八、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紧扣被督查单位的“两个台账”,全面查阅和调取能够证明整改或处理情况的相关资料,如工作方案、制度规定、谈话函询笔录、处分决定、通报批评等文件,深入细致地进行对照检查,切实掌握巡察整改的实际情况,做到见人见事见材料。
(二)原则上不受理举报投诉。督查工作开展期间,不再设立举报信箱和联系电话,原则上不受理巡察整改情况以外的举报反映。对收到的来信来访件按照管理权限由督查组进行交办或转办。被督查单位不对外发布督查组开展工作情况。
(三)严格工作程序。坚持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严格措施。督查中不干预被督查单位的正常工作,遇到紧急情况或发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不擅自表态和采取处理措施。
(四)严守纪律规定。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执行《县委巡察组工作规则》;严格遵守洛阳市委巡察干部“八个严禁”,自觉主动地接受被督查单位监督,树立巡察干部良好形象。
附件:1.《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清单》
2.《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处理情况统计表》
3.《集中督查情况汇总表》
4.巡察整改情况问卷调查
5.谈话提纲(参考)
6.督查报告模板
7.移交资料清单
中共嵩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