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省、市关于监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结合《汝阳县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试点工作方案》(汝纪发〔2019〕16号),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基层组织建设,将县监委的监察职能延伸到乡(镇),做到监察监督全覆盖。
二、机构设置
县监委向各乡(镇)派出监察专员,设立监察办公室,名称统一为“汝阳县监察委员会派出XX乡(镇)监察办公室”,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乡(镇)监察办公室对县监委负责,受县监委领导和监督。
三、人员配备
派出的乡(镇)监察办公室由4-5名监察专员组成,其中主任一名,由乡(镇)纪委书记兼任;副主任两名,一名由县监委机关人员兼任,一名由乡(镇)纪委副书记兼任;专职纪委委员为监察办公室工作人员。乡(镇)监察办公室人员由县监委考察任命。
四、监察对象
在乡(镇)机关工作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乡(镇)所属企业的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五、工作职责
派出监察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监察乡(镇)的公职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提出监察建议,根据授权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包括六个方面:
(一)廉政教育。负责对本乡(镇)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
(二)廉政监督。对乡(镇)行使公权力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三)受理举报。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和申诉,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四)调查处置。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调查乡(镇)管理的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案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或进行问责,提出监察建议。
(五)督导指导。负责村(社区)监察联络员办公室建设、业务指导、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等工作。
(六)其他工作。完成县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工作制度
(一)学习培训制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监察法律法规知识,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培训相结合,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监督能力。
(二)请示报告制度。每季度针对本辖区范围内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督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县纪委监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及时请示汇报。
(三)监督调查制度。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问题线索,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安全办案,保守秘密。
(四)督导指导制度。平时对所辖村(社区)监察联络员办公室进行统一领导、业务指导督导、加强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等工作。
(五)工作台账制度。建立监督工作台账、问题线索台账和工作记录薄,完善各项工作记录,工作情况及时登记备案。
(六)工作保障制度。县纪委监委、乡(镇)党委切实加强对派出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和监督,加强干部管理、制度建设和后勤保障。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强履职监督。完善县监委约谈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制度、派出机构向县监委报告工作制度和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监委述职述廉制度。派出机构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存在的重大问题严重失察、迟报瞒报、压案不查、执纪执法不严或者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干部管理。派出监察办公室人员编制、人事关系仍按原渠道管理。县纪委监委统筹安排派出监察办公室人员的选调、使用、培训、锻炼、考核、奖惩等工作。涉及县管干部的,将考核情况通报县委组织部。
(三)加强后勤保障。乡(镇)党委应保障监察办公室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派出监察办公室所需工作经费在所在乡(镇)年度财政预算中单列,并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