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2020-10-27 14:54 来源: 孟津县纪委监委

一、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范围: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渠道:

1、来信请寄:孟津县纪检监察委信访室。邮编:471100

2、来访请到:孟津县纪检监察机关来访接待中心(孟津县桂花大道)。

3、孟津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咨询电话:67910680。

四、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检举控告原则:

1、实事求是。鼓励支持检举控告人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

2、依规依纪依法。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理性有序地反映问题。

3、保障合法权利。既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力,又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4、分级负责、分工处理。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检举控告。

责任编辑: 孟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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