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底,李楼村为解决村民生活饮水问题,挖深水井2眼,购买无塔供水器2台,并围建水井机房;2016年2月,工程款36.6万元在村账报销。2015年11月,洛龙区进行全区饮水安全改造提升工程,区水利局委托洛阳水利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对25个村的项目进行设计,李楼村被列其中,该公司在未进行现场勘验的情况下,对李楼村2014年已建成使用的两口井及配套设施重复纳入设计范围。李楼村饮水安全工程经招投标,确定监理单位为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河南华安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公司”)。2016年11月,李楼镇政府与华安公司签订李楼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147.06326万元。该项目于当年底正式启动,项目实际负责人牛某某在进场施工后发现李楼村已建成的水井及配套设施,经与村党委书记何建芳、时任村委主任冀反修、时任村委副主任冀树立协商,从牛某某所得工程款中扣除22.66万元支付给李楼村。2017年10月,李楼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李楼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组未发现施工方华安公司将李楼村2014年已建成使用的水井及配套设施当作其施工完成的项目内容申请验收,李楼镇政府时任农办主任麻静娜等人在验收报告上签字,该项目通过验收。2017年12月,因工程款尚未结清,牛某某向李楼村出具欠条,该欠条由村会计李某某保存。2018年1月,李楼镇财政所向华安公司支付工程款100万元,华安公司又向牛某某转付91.9162万元。目前,李楼村饮水安全工程款尚有47.06326万元尾款未向华安公司支付,牛某某与冀树立等人约定的支付给李楼村款项也未结付。此外,2019年11月,冀反修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何建芳、冀反修、冀树立在担任李楼村村干部期间,在实施安全饮水项目过程中,意图套取财政资金用于村集体支出,违反了财经法规;冀反修还因危险驾驶触犯了刑律,被判处刑罚;麻静娜作为李楼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验收负责人,工作不负责任,致使项目错误通过验收,构成失职错误。2020年8月,何建芳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冀反修同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冀树立同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麻静娜同志受到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