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委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能,根据《栾川县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栾车改办〔2017〕1号)要求,按照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要求,本着“精减、统一、规范、高效”的原则,特制订《栾川县纪委监委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办法(暂行)》。
一、管理范围
公务用车是指委机关使用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车辆。
二、保障范围
公务车辆仅可用于下乡调研、公务出差、机要通信、案件查办及委机关重要公务活动等,任何个人不得公车私用,不得用于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工作需要外司机及乘车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搭乘非本单位人员出差伴行。
除案件查办工作外,一般公务活动原则上县城规划区内不再派车(县城区域暂定为:东至实验高中,西至鸡冠洞停车场,南至南部浅山区,北至城关镇与赤土店镇交界)。因工作需要,需使用公务车辆的,由用车部室提前向办公室申请备案后,方可出行。
三、日常管理
所有公务车辆一律统一标识,按要求贴“公务用车”标志,安装GPS定位系统。执法执勤车辆按规定安装GPS定位系统。所有公务车辆统一由办公室调度管理并推行“三定一卡”管理制度(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和公车运行管理卡),费用从委机关办公经费或办案经费中列支。具体车辆管理办法如下:
(一)实行车辆档案管理
所有公务车辆逐车建立车辆档案,包括:车辆保养维修档案、车辆违章档案、车辆调配运行档案、车辆加油档案等内容。车辆档案由专人负责,实行科学管理、动态监控并及时更新。(后附各类档案模板)
(二)实行驾驶员备案管理制度
1、委机关成立司机小班,实施班长负责制。司机小班有义务对委机关部室内部驾驶员安全驾驶、车辆、(清洗、日常养护)等方面进行指导和监督。
2、每个部室要明确1—2名驾驶员,并到办公室进行备案。部室驾驶员要具有C照及以上驾证,且具有5年及以上驾龄,驾驶技术娴熟,主要负责部室用车期间的车辆驾驶、管理等工作。
(三)实行派车制度
1、根据县公车管理部门要求,用车部室每次用车必须持分管领导签批的《县纪委监委公务车辆派车(申请)单》方可到办公室申请用车。处置突发事件等紧急用车,报经分管常委同意并通知办公室后可先派车,但应在公务活动结束后当天补办相关手续。
2、用车一次一审批,原则上每次用车时间不得超过一天。每次用车结束,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停放。车辆回归停放后,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管理车辆的司机对车辆整体情况进行验收。发现问题立即查明原因,及时维修并在车辆运行档案中进行登记。
3、各部室县内用车,由部(室)备案的驾驶员驾驶,办公室不派司机;县境外用车,由办公室统一派司机跟车服务;专案组用车,由专案组向办公室报备驾驶员信息,并由驾驶员负责车辆驾驶及车辆使用期间的管理事宜。
(四)车辆维修与保养
1、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实行“派修制度”。办公室驾驶员对所管理的车辆要定期维护和保养,发现故障后应及时上报,并填写《车辆派修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到定点修理厂进行维修,未经批准不准超项目维修,禁止到定点以外的修理厂维修车辆。
2、车辆日常保养、维修、更换随车用品由驾驶员填写《车辆派修申请单》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到定点修理厂保养维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送修。
3、车辆维修完毕出厂时驾驶员要进行验收,合格后在维修材料单上签字。
4、在维修保养期间需要更换总成部件或维修保养费用较高时,需经再次审批核准后方可进行更换维修,旧件要带回交验。
5、外出执行任务的车辆发生故障需要进行临时维修的,经报批后可就近维修,返回后及时办理结报事项。
6、建立车辆维修档案。车辆每次维修后要认真填写维修记录,包括维修部位、更换配件、保养时限等内容。
(五)车辆燃油
车辆燃油实行定点加油。每车一张加油卡,实行定车定卡加油,每次加油要由办公室管理车辆的司机登记车牌号、行车里程、燃油标号、加油量,并由驾驶员签字认可。加油实行日报表月汇总制度,每月核算百公里油耗,每月汇总一次单车燃油费用,如果发现油耗过高,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整改。
(六)实行公车运行管理卡制度
所用公务车辆要严格实行单车核算制度,逐车建立公车运行管理卡。对车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维修费、保险费、燃油费、行驶里程、违章记录等内容要及时填报汇总,装订成册。对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异常情况,要及时查明,并及时整改。
(七)节假日封存制度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除值班车辆外,其他公务车辆一律封存,按要求填报《栾川县公务用车节假日封存及值班车辆备案表》。若确有特殊情况的,应写出情况说明,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报县公务用车管理中心备案。节假日中间动用的一切车辆要认真填写车辆运行记录,并在节后及时向县公车管理中心报备。
四、加强监督
1、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部室规范用车情况进行监督,每月对各部室是否严格执行本《办法》;是否严格执行公车管理规定;是否严格执行《交通法》等情况进行汇总通报。
2、办公室要在车辆维修、车辆加油等重点环节加强监管,严防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