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段小方等四人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问题。2018年5月16日至5月19日,原县工商局工作人员段小方、刘铁军因公到北京出差,往返均超标准乘坐高铁一等座;2018年8月8日至8月11日,原县质监局工作人员谢俊禹、李延槐因公到北京出差,返回时超标准乘坐火车软卧。以上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问题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0年9月18日,县纪委分别给予段小方、刘铁军、谢俊禹、李延槐诫勉谈话处理,超标准报销费用予以收缴。时任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朝辉,时任县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邱海蛟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分别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二、赤土店镇清和堂村党支部书记苗占山、村委主任宋红伟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9年3月,清和堂村党支部书记苗占山、村委主任宋红伟违规为17名村组干部每人发放补助1000元,共计17000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同时,苗占山、宋红伟二人还存在为工作人员发放工资把关不严问题。2020年7月6日,赤土店镇纪委分别给予苗占山、宋红伟党内警告处分。
三、庙子镇蒿坪村原党支部书记郭西、原村委主任汤天林违规发放奖金问题。郭西担任蒿坪村党支部书记期间,2014年1月,违规发放奖金4000元;2014年4月,违规列支招待费2673元;汤天林担任蒿坪村村委主任期间,2015年4月,违规用集体资金为村干部发放奖金共计4000元,以上违规发放奖金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0年6月28日,庙子镇党委分别给予郭西、汤天林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做到心存戒惧、令行禁止,把好“双节”廉洁关,时刻自警自省自重,绷紧纪律之弦,守住行为底线,严格落实县纪委《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中秋、国庆廉洁过节的通知》中“十个严禁”的有关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强化教育引导、警示震慑和监督检查,坚决狠刹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奢侈浪费等“四风”问题,让遵纪守规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行动自觉,形成清廉过节的良好风尚。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聚焦监督首责,时刻保持惩治高压态势,围绕“十个严禁”,从严开展监督检查,用狠劲、出实招,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持续释放一严到底、寸步不让的强烈信号,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以强力的监督执纪问责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作风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