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政务处分|老城区道北路办事处综治工作中心原专职副主任张应河被开除公职处分
2021-11-01 17:43 来源: 洛阳市纪委监委

老城区监察委员会

老监〔2021〕3号

关于给予张应河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

张应河汉族 1969年2月生山东省郓城县人中专文化程度 1986年11月参加工作 199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身份证号码: 410303196902260135张应河于1986年11月至2002年12月在武警洛阳市消防支队服役 2002年12月任洛阳市西工区道北路办事处道北社区书记 2009年7月至任西工区道北路办事处综治工作中心专职副主任八级职员), 2010年8月任老城区道北路办事处综治工作中心专职副主任。非党代表、纪委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015年11月19日因工作不力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经审查张应河存在以下违纪违法犯罪问题。

2020年5月4日22时许张应河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钱江”牌二轮燃油摩托车沿洛阳市西工区道南路自东向西行驶行至东道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张应河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5mg/100mL其驾驶的二轮燃油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两轮普通摩托车。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2021豫0303刑初62号判决书判决张应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3000元。

张应河作为道北路办事处综治工作中心专职副主任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六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应河开除公职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21年4月17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自收到本处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委申请复审。

 

老城区监察委员会

2021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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