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政务处分|老城区道北路办事处综治工作中心原专职副主任张应河被开除公职处分
2021-11-01 17:43 来源:
洛阳市纪委监委
老城区监察委员会
老监〔2021〕3号
关于给予张应河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
张应河,男,汉族, 1969年2月生,山东省郓城县人,中专文化程度, 1986年11月参加工作, 199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身份证号码: 410303196902260135。张应河于1986年11月至2002年12月在武警洛阳市消防支队服役, 2002年12月任洛阳市西工区道北路办事处道北社区书记, 2009年7月至任西工区道北路办事处综治工作中心专职副主任(八级职员), 2010年8月任老城区道北路办事处综治工作中心专职副主任。非党代表、纪委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015年11月19日因工作不力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经审查,张应河存在以下违纪违法犯罪问题。
2020年5月4日22时许,张应河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钱江”牌二轮燃油摩托车沿洛阳市西工区道南路自东向西行驶,行至东道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张应河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5mg/100mL;其驾驶的二轮燃油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两轮普通摩托车。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2021)豫0303刑初62号判决书判决张应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3000元。
张应河作为道北路办事处综治工作中心专职副主任,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六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应河开除公职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21年4月17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自收到本处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委申请复审。
老城区监察委员会
2021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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