涧西: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20-11-12 17:22 来源: 涧西区纪委监委

中共涧西区纪委

关于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区属各党(工)委(党组),各党总支、支部,各办事处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组,集聚区党政办: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现将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区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负责人卫晓莉与工作人员边超、苗晓丽、姬娜、张海涛等人公车私用的问题。2018年4月24日,区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负责人卫晓莉与工作人员边超、苗晓丽、姬娜、张海涛使用公车前往吉利区养老保险中心学习。学习结束后,卫晓莉擅自决定改变行程,在龙马负图寺、汉光武帝陵、王铎故居等旅游景点逗留游览,同时,卫晓莉还使用公车从孟津捎带朋友回洛。2018年5月23日,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卫晓莉党内警告处分,经区监察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边超、姬娜、苗晓丽、张海涛四人警告政务处分,并补缴费用。

区上海市场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胡凯公车私用的问题。2018年4月23日,区上管委工作人员胡凯(借调至区环境综合治理攻坚办),利用工作便利,驾驶公车前往宜阳县办理个人私事。2018年5月23日,经区监察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胡凯警告政务处分,并补缴费用。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统一,严守纪律规矩,坚决令行禁止,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推动我区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中共涧西区纪委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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