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瀍河回族区纪委 关于两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问题的通报
2021-04-08 15:30 来源: 瀍河区纪委监委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市纪委监委专项监督工作部署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强化警示震慑,现将近期查处的两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瀍河回族乡上窑社区二组组长庞长发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设澡堂问题。2002年,庞长发的妻子甄某芝与村组因建澡堂签订租地协议。经土地管理部门认定,甄某芝修建澡堂占建设用地0.812亩,一般耕地0.075亩,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设澡堂,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原洛阳市国土资源局瀍河分局于2020年11月3日对甄某芝(庞长发)作出了没收地上建筑以及罚款2124元的决定。庞长发作为上窑社区二组组长,其和妻子共同出资、共同建设浴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2月9日,经瀍河回族乡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庞长发行政记过处分。

瀍河回族乡原旭升村党委书记、村委主任王军安非法转让12.3381亩集体耕地使用权问题。2005年10月,时任旭升村党委书记、村委主任王军安在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将旭升村四支部12.3381亩集体耕地以每亩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其本人及瀍河回族乡副乡长王某玲等人参与入股的旭升村股份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股份办)。股份办在没有办理用地、规划和建设手续的情况下,修建大型仓库一处、门面房20间,用于房屋租赁经营活动。旭升村委每亩收取土地补偿款15万元,旭升村委四支部每亩收取赔青款及土地补偿款15万元。截至2019年底,旭升村委已收到股份办支付的土地补偿款80万元。王军安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将旭升村集体耕地12.3381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为旭升村谋取非法利益80万元,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犯罪。王军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0年11月30日,经瀍河回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军安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离职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

上述两起典型案例,暴露出我区少数基层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法纪意识淡薄,不惜以身试法,破坏了国家土地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切实绷紧纪法之弦,严格遵守耕地保护政策。瀍河回族乡、杨文街道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职能部门要落实好主体责任,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工作。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严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专项工作中顶风违纪、整改不力等突出问题,严查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腐败问题,严查不作为、乱作为、失职失责问题,严查走过场、假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决杜绝耕地“非农化”,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我区落地落实。

责任编辑: 瀍河回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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