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廉吏—廉政为民李际期
2020-10-13 16:15 来源: 洛阳市纪委监委网站

李际期(1607年—1655年),字应五,又字符献,今孟津县会盟镇双槐村人,明崇祯庚午(1630年)科举人,庚辰(1640年)科进士,初授户部主事、历浙江学道、金衢道、升刑部左侍郎、工部尚书、兵部尚书。一生为官清正,廉政为民。

李际期在任浙江金衢期间,朝廷对地方征收的农业税是本色原粮,什么是本色原粮?就是原产地的粮食,不能去外地购买代替。还有,原产地的粮食要运到朝廷指定的粮库。金衢道所辖各县大多是山区,山路曲折险峻,百姓上交赋粮,需要通过水路船运。秋天水枯季节,河道不能行船,一船粮食运到指定地点,往往费时一个多月,一石米运到官府指定的地方,运费竟超过米价一倍又多出一两五钱银子。路上鼠啮泛潮,粮食变质损耗,百姓叫苦不迭。李际期上书浙江巡抚,建议“以粮折银”。即百姓按市价将赋粮折成银两上缴,需方可随时在当地购买米粮消费。这样不但减少了反复装缷搬运损耗,还减少了仓储管理环节,又能减轻百姓负担。李际期接连五次上书,才被浙江巡抚采纳推行。后来,朝廷将李际期创造性的建议在全国扩广。

崇祯十四年(1641年),闯王李自成进入河南后,迅速占领了河洛地区,为躲避战乱,沿河的居民都想渡到黄河北岸,但是当时的守河官员却命令断航,阻止百姓北渡。得知此事后,正在孟津家中的李际期立即与守河官员协商,承诺承担一切后果,并以自己全家百余口人为人质,请守河官放百姓过河,守河官这才允许开航。之后,百姓连续渡河三昼夜,暂时躲避了战祸。民皆泣拜曰:“李公生我”。事后三县百姓在李氏祠堂立“救活万人碑”一通。李际期死后,乡亲们便将其牌位供入了乡贤祠。

李际期任兵部尚书期间,对官员的勤政和懒政做过专门调查。李际期认为,造成官员懒政的原因是责任不清,督察不严,考核走过场。

李际期因此向皇帝上了《奏为廷平责重不宜兼理细碎疏》,疏文的大意是:我是兵部尚书,职责是处理大案要案。至于偷窃斗殴之类的屑碎小案,应该由京城御使、顺天府尹、巡道、州府、宛平县处理。朝廷既然设立了这些职官,就要承担起应负的职责。如果细碎小案都推到我这个兵部尚书跟前,还设立那么多闲官有什么用,还不如不设这些职能部门。

近来发现京城周边五六百里内的百姓,一旦受到一桩小案的牵连,州县府级的官员层层推诿,逐级往上把案件推到了京城各衙门。特别是涉及旗籍人案件,下级官吏不敢审理, 连我这个兵部尚书也接了很多不该负责的案件。

这些案件推到京城各衙门后,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后果,原告、被告、证人,凡是案件牵涉到的人都要被传押到京城询问,很多案件立案时证据不足,反复取证,数月不结。路途既远,被传唤的人路上开支很大,造成富者破家,贫者无法生活。某些案件审明后,原来是些鸡毛小事,府县决断这些小案不费吹灰之力。我每次想到这件事,总会为百姓伤心落泪。心想在这样的太平盛世,不应该苦累百姓成这样。况且京城附近的百姓,关系着国家根本。

我私下以为,至今以后,不是真人命、真强盗的案件,全部应该由地方官就近处理,不要再惊吓百姓,让百姓安心种田。

疏文显示了李际期的智慧和胆略,体现了李际期忠贞为国为民的情操。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李际期堪称千古楷模。

1655年,李际期因劳瘁逝世,终年48岁。清朝廷追封李际期为太子少保,谥僖平。顺治皇帝赐葬李际期于今孟津会盟镇李家庄北,后来墓迁于老城村南。

顺治十四年,顺治皇帝遣参政朱衣助、行人王沣、中书薛鼎臣到孟津宣祭《谕葬兵部尚书李际期文》,文曰:“惟尔服官敬慎,赋性贞诚。嘉谋未竞于兵戎,灵翣遽归于泉壤。爰遣祭葬,用表哀荣。永奠佳城,灵其来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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