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组织认定的这些违纪违法事实,真的难以相信这个丑恶的嘴脸,就是我,一个来自农村、上班还不满10年的人的所作所为……”河南省汝阳县蔡店乡劳动保障事务所原所长何要锋在留置场所这样忏悔道。
“生财有道”,他将“黑手”伸向了群众的“养老钱”
2004年7月,生在农村的何要锋在上高中期间就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令许多同龄人羡慕不已。2009年11月,他大学毕业后响应国家号召,通过招录考试成为一名大学生村官。随后又考入家乡乡政府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成为一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一般工作人员逐步晋升到副所长、所长这个中层干部职务,后被确定为乡科级后备干部人选。前途光明,春风得意,得到晋升的他“坐不住”了,逐步染上了喝酒、抽烟、打牌的恶习。但是微薄的工资难以支付起高额的消费,他打起了群众养老金的主意。很快“机会”来了,2014年9月份,他在核实享受养老待遇疑似死亡人员情况时,认为自己就负责这项工作,资金怎么处理无人知晓,“据为己有”也未尝不可。就这样,他迈出了违纪违法的第一步。当时有15名享受养老待遇人员已经死亡,按规定应停止支付养老金,但他却利用其掌握的已死亡人员的信息,编造各种理由谎称未死亡,通过在外地农商银行工作的熟人为该15名已死亡人员重新办理银行存折并上报,从中骗取养老金共计5550元归个人所有。第一次得手以后,他内心十分紧张,唯恐有人发觉。但过了一段时间,“风平浪静”。在利益、欲望的驱动下,他的胆子越来越大,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也越走越远。有了第一次便有第二次,2015年9月至2017年5月,他将原任所长(已死亡)留存在劳动保障事务所办公室的79张参保人员的银行卡账户内的部分养老金共计10717.69 元取出据为己有。
“瞒天过海”,克扣养老金损害的是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2015年5月,乡劳动保障事务所原所长调至其他单位工作,乡政府决定暂由副所长何要锋主持工作,这为其继续侵吞群众养老金提供了可乘之机。当时的他虽然主持工作,但心里并不服气,认为所长调走了,应该任命他为所长。为了急于在领导面前表现自己“年轻有为”,他准备大干一场。当时正值全县开展已死亡人员冒领养老金追缴工作,他想了一个自认为是创新的“高招”并付诸实施,在发放养老金存折的过程中,私自采取签订协议书的方式,以收取养老待遇终止风险保证金的名义,“理直气壮”地扣发了519人的最初几个月份的养老金共计192558.14元,以此来防止死亡人员继续冒领养老金。他认为这是自己工作有思路、有办法、有力度,其实他是用“合法”的手段达到个人的目的。扣发的这些养老金,何要锋并未对其实行专帐管理,而是由其个人掌握,直到其调离劳动保障事务所后,也未移交给下一任,最后都流入了个人腰包。
两年多时间,他忙的“不可开交”,为了规避风险,他持群众的养老金存折辗转两县多个乡镇养老金领取网点,将163人的养老金取出63306.78元占为己有。他还颇具头脑,认为持存折去取钱风险大,又浪费时间和精力,就以其亲属的名义办理了邮储银行“商易通”,利用支付结算终端的查询、收款功能,将363人的养老金“移花接木”到自己手中。殊不知,在高科技发达的今天,他持养老金存折取款的每一笔痕迹恰恰为其违纪违法和走向犯罪留下了铁的证据。此时的他已经贪得无厌,欲壑难填。某行政村先后将收取的两年未到龄人员养老保险费共计153900元交给何要锋,委托其上交县养老保险中心账户,但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在报表中减少其他村群众上交的养老保险费平账的手段,将该153900元占为己有,用于其在县城购买商品房等个人家庭消费。村干部正是出于对他的信任,才委托其代缴,但无论如何也想不到他会采取这么卑鄙的手段,将干部群众的信任“扣占”。要知道,这可是群众的“养命钱”,一分一厘都动不得。但何要锋的胆子真大,竟然向其伸出了贪婪的“黑手”,辜负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正是最能检验党性的试金石。何要锋抱有侥幸心理,没有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家庭账”,对纪律规矩不以为然,自以为手法高明,而且“暮夜无知”,就可以“瞒天过海”,从而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并走向犯罪的深渊。
“伸手必被捉”,以权谋私难逃法网
何要锋违纪违法案件涉及的参保人员有千人之多,克扣群众的养老金数额达36万余元,令人触目惊心,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利益无小事,“苍蝇”虽小,危害巨大,若不严肃处理,天理难容。“纸终究包不住火”,何要锋被群众举报了,其克扣养老金的事情“东窗事发”。销毁证据,并不能掩盖罪行。2019年4、5月份,纪检监察机关开始对何要锋的有关问题进行核查,其违纪违法事实渐渐浮出水面。组织核查期间,何要锋为掩盖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对抗组织审查,他本人或通过村干部将贪污的部分养老金退还,并交待村干部和领款人员若组织来调查就说是之前已经退还,并让相关人员故意将收据和花名册上的退款时间提前。同年10月,纪检监察机关开始对其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早知今日,何必当初。被留置后,他才真正地体会到自由和尊严的重要。“人生最大的幸福,就是有一个美满的家庭,上能对父母尽天伦之孝,下可陪伴妻子儿女,物质和金钱真的不是人生追求的唯一目标,一个人只有当他真正的失去自由,失去亲情陪伴时,他才能深刻感受到……”这是何要锋发自内心的肺腑之言。“从举起右手面向党旗庄严宣誓到现在被开除党籍即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再也不能骄傲地说我是一名共产党员。如果曾经建立起牢不可破的宗旨意识防线,内心不被贪欲占据,今天的我就不会面临党纪国法的惩处,但现在已无法挽回……”何要锋收到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时后悔不已。同年11月,何要锋因涉嫌贪污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其违纪违法所得被追回。“从来没想到自己会走到看守所,和这样一群社会上为人所不齿的群体在一块”何要锋在看守所里这样叹息道,现在与他终日为伴的是高墙电网和沉重的铁门,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他为自己的贪欲付出了身陷囹圄的代价。“一失足成千古恨”。不怨天,亦不尤人,抛弃了自我约束“这把锁”,没有以慎独精神保持操守,完全是作茧自缚。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构建群众养老金安全运行的长效机制
养老金是群众安度晚年、防老养老的“养命钱”,是国家改善群众生
活、让群众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保障。纵观何要锋违纪违法案件,其作案手段令人痛恨,从小到几元钱大到上千元,只要保存期间养老金折子本上有钱,全部克扣干净,一分不留,可谓是处心积虑、不择手段。任何一件腐败案件的发生,都是内外因素两者交织而就,内因是人性的贪婪,外因是制度的缺失。何要锋作为乡政府从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人员,身处群众信任的基层岗位,直接与群众打交道,本应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尽职守,为广大群众服务,但他却目无法纪,理想信念丧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党性观念淡漠,宗旨意识退化,这是何要锋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除此之外,乡党委主体责任和乡纪委监督责任缺失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也是导致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如农村居民享受养老待遇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没有社保政策意识,认为养老待遇只要申报,无论什么时候核发都行。由于过于相信工作人员,加上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不强,导致何要锋在扣占到龄群众养老金19.26万元的过程中,大部分群众没有反响,认为是没有核发下来,即使个人养老金被扣仍不知晓。2015年10月,县委巡察组在该乡巡察期间,接受群众举报反映何要锋扣押群众养老金问题,并将问题反馈给乡党委。但乡党委重视不够,只对他进行了廉政谈话和批评教育,没有及时处理到位,致使何要锋连续违纪违法问题没有东窗事发。
该案带来的教训是深刻的,为防止党员干部侵占群众养老金问题再次发生:一是要加强监管。业务主管部门、乡镇要高度重视群众养老金的安全运行工作,发现并及时整改问题,强化监管职责。二是要健全机制。针对群众养老金管理风险点,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内控稽核、缴费公示等制度,堵塞漏洞,减少暗箱操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要加强教育。通过警示教育的震慑作用,提醒党员干部严格自律、履职尽责、为官有为,真正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四是要强化问责。对涉嫌履责不力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紧盯“小微权力”,将群众深恶痛绝的“蝇贪”揪出来,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确保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汝阳县纪委监委 袁晓辉 司马俊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