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督同级党委,是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此提出明确要求。但是,同级监督具体如何开展,需要各级在工作中探索实践。日前,市委印发《关于加强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是认真贯彻中央有关精神和省委巡视整改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推进我市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主要聚焦哪些方面?监督如何开展?近日,市纪委相关负责人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对《规定》进行了解读。
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方面”为监督核心任务
“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各级党委负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负监督责任。”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规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对同级监督中的党委、纪委职责进行了明确。
《规定》第二条明确:各级党委应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同级纪委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推动形成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合力;第三条明确:各级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在职责范围内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加强党委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身建设,形成“头雁效应”。
该负责人说,《规定》第二条和第三条准确概括了党委和纪委在同级监督中的职责,同时也明确了同级监督的主要任务,即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的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三个方面进行监督。“这三个方面,是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的核心任务。”该负责人说。
“八项监督”让权力不再任性
《规定》第四条明确了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监督的具体内容,包括八个方面,分别是:树立“四个意识”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遵纪守法情况、干部选任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该负责人说,这八个方面是对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三项核心监督任务的细化,涵盖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方方面面。
例如,纪委如何监督同级党委是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明确指出,对照《中共洛阳市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监督党委及其班子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情况。
该负责人介绍,今年5月,市委修订印发《中共洛阳市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规定》要求各级纪委对照主体责任清单,对全市各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履责情况进行监督。
此外,在廉洁自律方面,除了监督党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秉公用权,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情况,也在监督之列。
监督不是找茬接受监督应成新常态
“监督不是找茬,是约束,更是关爱。”该负责人说,一些党员干部错误地认为,监督就是监视、挑剔、找茬、整人,究其原因,是还没有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规定》第五条指出:各级纪委通过组织学习讨论、辅导讲座、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剖析讨论典型案例等活动,强化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及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严格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标准要求自己。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规定》第五条的内容,就是要让党委及其班子成员正确认识和深刻理解监督的作用,形成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该负责人说,接受监督、习惯监督应成为新常态。
《规定》第六条明确了监督的方式方法,明确了各级纪委采取党章党规教育、随机抽查、定期检查、书面提醒、过程参与、线索报告等方式实施监督。
“三重一大”全程监督选人用人须过廉政关
该负责人说,《规定》的第七条至第十五条,对纪委监督的内容进行了再细化,内容更加具体。
《规定》第九条要求,各级纪委应当加强对同级党委“三重一大”事项过程的监督,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严禁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监督同级党委落实重大决策调研和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决策全程记实、评判纠错等制度情况,并对重大决策的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纪检建议,并督促有关问题整改落实。
前脚提拔重用,后脚落马被查,这样的例子以往并不鲜见。那么,如何避免出现这种“带病提拔”的问题?《规定》第十条明确: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制度,各级党委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人选,组织人事部门在酝酿和考察过程中,应征求纪委意见,纪委综合在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政情况,及时向征求意见的部门回复。党委对纪委提出的建议应认真考虑,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此外,《规定》还对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向同级纪委备案、党委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向同级纪委备案、同级党委班子成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向同级纪委备案等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
发现问题不报告就是失职
《规定》第十五条明确:各级纪委发现同级党委班子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应当向上级纪委报告。
“发现问题不报告,就是纪委的失职。”该负责人说,按照有关规定,在没有得到上级纪委授权的情况下,同级纪委没有调查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的职权,但监督是纪委的首要职责,发现问题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规定》第十六条还明确:各级纪委应当把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考核体系,以督促同级监督工作的贯彻落实。
该负责人说,对同级党委的思想倾向、工作动态和重大决策等方面的情况,最了解、最清楚的莫过于同级纪委,通过开展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将监督关口前移,有利于防止决策失误和腐败发生,有利于及早发现党委班子成员在用人、用权及个人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及时提醒、及时制止纠正,防止出现更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