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破解监督难题 提升同级监督实效
2021-02-25 09:44 来源: 洛阳市纪委监委网站

对同级党委想提醒不知从何“张嘴”,对同级领导想监督却不知道重点在哪,开展监督却不清楚哪些应该纳入监督范围,监委能否对同级党委开展监督......为加强和改进同级监督,着力解决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日前,市委专门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各级纪委监委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着力让纪委监委监督同级党委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此次新印发的《规定》,是在市委2018年制定印发的《规定》基础之上,结合近年来新发布的法规制度和洛阳实际修订而成。”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张建刚说,新《规定》共6章25条,明确了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监督处理、保障措施等,与此前的《规定》相比,监督的主体由原来的纪委调整为纪委监委,同时将人大常委会、 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以及相当于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的其他领导干部,也参照纳入监督对象范围,使监督更加明确、清晰,为开展同级监督提供了有效“抓手”。

《规定》明确,各级纪委监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的双重领导下,履行监督专责机关职责,在职责范围内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应遵循“坚持党的领导、突出政治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抓早抓小、严守职责定位”的原则。

《规定》明确,各级纪委监委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监督内容主要包括“遵纪守法、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民主集中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选人用人、廉洁自律”等八个方面,监督方式主要采取“提醒督促、审核把关、过程参与、情况报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同时规定,各级纪委监委应当及时提醒督促同级党委常委会每年听取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同级党委班子成员在党委常委会扩大会上述责述廉,及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组织听取分管单位“一把手”述责述廉等,并进行现场监督;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加强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做到“两个维护”、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情况监督,对同级党委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问题的整改落实进行跟踪监督。

《规定》还明确,各级党委每年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纪委监委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班子成员报告述责述廉情况,向上级党委、纪委监委报送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的同时,向同级纪委监委备案。各级党委班子成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办理因公(私)出国(境)事项被上级纪委监委函询在按规定回复函询材料在向上级纪委监委或同级党委报告按规定回复函询材料的同时,向同级纪委监委备案有违纪违法行为被上级纪委监委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党委向上级纪委监委报告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同时,向同级纪委监委备案。各级纪委监委应当按规定将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做到两个维护、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向上级纪委监委报告。

对于在开展同级监督发现的问题,明确了各级纪委监委通过提请党委书记开展提醒谈话、约谈、批评教育,或受党委书记委托开展提醒谈话、发送提醒函,以及采取线索报告等处理方式。同时明确,要将开展同级监督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考核内容,每年年初应当向上一级纪委监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开展同级监督情况等6条措施,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本规定,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各级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监督,既是一种胸怀,也是一种自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李保国表示,开展同级监督是抓“关键少数”管住“绝大多数”做“治未病”工作的具体措施,各级党委(党组)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和斗争精神,敢监督、会监督、善监督,推动纪委监委监督同级党委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不断开创洛阳发展新局面,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洛阳绚丽篇章提供坚强纪法保障!(陈聚涛、郝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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