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推进落实市委中心工作中,明确有全市性评比考核观摩的,以年度为周期,对月考核连续2次、季考核累计2次排名末位的,以及年度考核排名倒数第2、3位的县区和市直单位,由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约谈其分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近日,一份由洛阳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的《市纪委监委监督保障市委中心工作高质量推进实施办法(试行)》印发全市各地各单位,对发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推动完善发展作用,护航市委中心工作高质量发展进行了明确规范。
《实施办法》紧扣监督保障市委中心工作落实,建立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在分工负责上,建立市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下的监督工作责任制。在协同配合上,与市委中心工作责任单位和督导部门,建立日常沟通联络、工作协同配合、问题线索移交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在监督检查上,通过强化“日常监督、精准监督、专项治理、整改落实、线索处置、通报曝光”六种方式,重点压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提升工作质效。
为充分发挥“内四纵五外九”大监督体系效能,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内外联动的监督格局,《实施办法》坚持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督导责任、工作责任一体压实,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追责问责、激励保护一体推进,突出对排名靠后、被点名批评,不担当不作为不干事等情形的追责问责,倒逼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主动作为,构建监督闭环。
为实现以高质量监督推动市委中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洛阳市纪委监委决定成立监督保障市委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及产业发展、城市提质、乡村振兴三个专项监督工作专班,由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任小组长,三名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分别担任专班组长,为专项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工作专班将聚焦突出问题,按照目标任务,分年度分阶段谋划监督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定期听取相关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建立专项监督工作台账,督促各责任单位对表交账,推进专项监督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要强化系统观念,畅通‘血液循环’,推动各类监督协同联动,实现由‘物理结合’向‘化学反应’转变。”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在加强全面监督的基础上,筛选一批关注度高、难度大的关键工作,与市委督查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等密切配合,推动一批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切实提升高质量监督实效。(黄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