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纪委监委出台《县(市、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配备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突出政治性、专业性,着力加强和改进县(市、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建设。
《意见》从六个方面,对县(市、区)纪委监委领导班配备提出了原则性的意见。
《意见》强调,要坚持政治标准。领导班子成员配备必须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凡是对党不忠诚、政治上不可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受过处理的,不敢斗争、奉行好人主义的,社会上有不良反映、形象不好的,不能作为县(市、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人选。要优化专业结构。根据纪检监察工作专业化的要求,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前提下,优先选配理论功底深、政策水平高、文字写作能力强、执纪执法办案能力娴熟的干部进入领导班子。原则上领导班子中至少有2人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律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要注重工作经历。优先从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公安、司法、审计等系统,具有2年以上案件查办工作经历,且敢办案会办案的优秀干部中选拔。原则上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半以上人员要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至少有2人直接办理过职务违法犯罪案件。要优化年龄结构。坚持老中青相结合,进一步优化班子年龄结构,原则上领导班子中要有35岁左右年轻干部。新进班子成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8周岁,且符合班子整体配备梯次要求。要加大交流力度。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干部多岗位培养使用,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超过两届的,必须交流。领导班子岗位空缺原则上应在3个月内配备到位。要严格任前审查。坚持凡进必审,重点对拟任人选的政治表现、廉政情况、工作经历、社会背景、公共形象等进行认真审核检查。县(市、区)向市纪委监委呈报领导班子配备人选时,要提供廉政审核证明材料。坚决防止把纪检监察机关当作“安置所”“避风港”,离开领导岗位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不适宜到纪检监察机关任职的人员,以及有其他影响任职情形的人员,不得调入纪检监察机关。
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关注、跟进《意见》落实,深入县(市、区)指导、督促,以县(市、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的不断配优、配强,推进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作者:裴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