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规划局纪检组:关于综合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能的思考
2018-09-29 15:50 来源: 市纪委监察委网站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不仅阐述了监督的意义、监督的方式,更强调了增强党自我净化,根本要靠党的自我监督。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实行综合派驻全覆盖,是贯彻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的一个重大创新。如何具体落实综合派驻后的监督责任,是摆在广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干部面前的一道现实问题,也是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必要保障。根据纪检工作实践,本文就如何做好综合派驻纪检监察工作,作初步探讨。

一、认清形势,摸清规律,尽快适应综合派驻新变化

长期以来,派驻纪检组与各驻在部门沟通联系,周而复始容易形成一种围着驻在部门转的行为定势和思维惯性,往往把监督关系变成了领导关系,有的派驻纪检组干部甚至把自己当作驻在部门的干部,对派出机关负责的意识不强。事实上,派驻纪检组是纪委的派出机构,受纪委直接领导,对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其业务工作、干部管理、考核评价均由纪委统一管理;而派驻纪检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代表纪委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监督职责,并非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与此同时,派驻纪检组与纪检机关其他业务部门也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它不是纪检业务部门,而是代表纪委对外行使职权。派驻纪检组只有理清关系,找准定位,才能聚焦主业主责,有效履行监督责任。实行综合派驻后,纪检监察的职能、任务、工作任务和方法都发生了新的变化。一是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关系发生了变化。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直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派出机构;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和各监督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二是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的地位发生了变化。纪检监察组不再是驻在部门的一个内设机构,不再承担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他业务。地位相对超脱,增强了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有利于更好的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更好的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三是力量发生了变化。实行综合派驻后,专业人员得到了加强,调查手段得到了丰富,监督由单位内部变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增强了震慑力。四是工作量发生了变化。从过去负责一家,到“吃一家饭管几家事”,监督单位增多、工作范围变大,成了“不走的巡视组”。

二、精准定位,强化素质,不断提升综合监督新能力

摆正自己位置,处理好各方面关系,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纪检组综合派驻是一项新的工作,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探索前进。正确的工作理念对迅速开展工作十分重要,要明确树立“曲高和众,周而不比”的工作理念。要让全面从严治党这个伟大工程融入全体党员干部的血液中,变成他们的自觉行动,绝不能“曲高和寡”,单打独斗;要和所有党员干部交朋友,与“众”融合,但必须坚持原创,不谋私利。在此基础上,还要明确纪检监察组是代表上级纪委监察机关来开展工作的,要多请示、多汇报,要保持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统一和步调一致;与驻在单位是监督者与被监督的关系,应遵循依法原则、平等原则、规范原则、适度原则。既不能忘却原则,把自己沦为驻在部门的一个下属机构,无法开展监督,也不能“势同水火”,遥遥相对,难以开展监督,要努力与驻在部门形成良性互动。要坚持在推进工作中实现监督、在参与服务中有效监督、在尊重理解中完善监督,在沟通协调中强化监督。同时要强化自身建设,着力提升组员综合素质。一是提高政治素养。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章党规党纪,提高政治站位, 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时刻把党的纪律规矩落实到行动中。二是提升执纪执法能力。提高能力素质是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组织学习纪检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规定以及驻在部门相关业务,积极参加纪委组织的素质提升培训,强化实战能力。三是锤炼工作作风。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严以律己,自觉接受市纪委、驻在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铸就过硬作风,真正做到正人先正己。

三、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全面落实综合监督新职能

实行综合派驻的目的是进一步提升“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真正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切实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高压态势。综合派驻后,单位多,队伍庞大,点多线长面广。我们驻规划局纪检监察组监督三个局党组,35个所属机构,公职和履行公职能力的1364人,工勤人员近万人。因此,我们把重心放在各级班子队伍、“关键少数”上,保证层层传导压力,取得有效成绩。

(一)强化同步督促,着力保障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一是督促协助各党组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的贯彻落实。坚持与各党组的沟通,督促各单位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定期调研。及时反馈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意见建议,督促党组书记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二是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制度。督促党组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同抓同管同落实,真正履行“一岗双责”。三是协助各单位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纪检组每月初对被监督单位下发《月度廉政工作提示函》,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引导和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时,督促各单位拟定2018年度党风廉政教育方案,促进各单位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强化廉洁从政意识。四是督促各党组切实担负起抓好作风建设的责任。大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6月20号我们下发了《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年度依次考核。

(二)强化重点督查,着力规范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一是通过参加(列席)会议的方式进行监督。参加(列席)各单位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会议,加强对各单位“三重一大”等重大决策事项执行情况的重点督查,及时发现权力运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3月份,针对各单位重大事项报告不规范,专门下发《重大事项报告办法》。二是通过谈话函询的方式进行监督。对党员干部一般性问题、轻微违纪问题,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谈话、函询监督,防止干部身上的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上半年,共提醒谈话325人(次)。三是开展定期督查的方式进行监督。突出督查重点,关注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加强对各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的定期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提醒和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履行职责。6月20号我们下发了对班子成员廉政谈话、个人廉政信息采集等通知,纪检监察组会逐项抓好落实。

(三)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着力推进作风建设工作常态化。一是强化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宣传。要求各单位经常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省、市委的细则。同时,继续抓住关键节点、关键环节,监督驻在单位廉洁过节,分别在春节、清明、五一、端午等节前进行廉政过节教育4次,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二是抓好纠“四风”专项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和市委制度规定落实情况列入纪律检查重点,密切关注各驻在单位党员干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资金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参赌涉赌等问题,形成查纠“四风”的常态化。3月份以来,驻规划局纪检监察组开展公务灶情况自查1次,进行办公用房问题排查整改2次。上半年,根据检查发现的办公用房、廉政建设等方面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4份。三是开展明查暗访检查。由派驻纪检组牵头,各被监督单位配合的作风纪律督查组,采取定期不定期、多频次地对被监督单位的廉洁自律情况和作风纪律等情况进行明查与暗访活动,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做到早提醒、早敲警钟。四是推动市委决策落到实处。5月底到6月上旬,驻规划局纪检组成立督查组对规划领域专项巡察反馈意见后,整改工作进行了实地督导。重点对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各县(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审议审批进度、乡镇和村庄规划编制进展情况、规委会制度建立完善和落实情况及治理违建等工作情况重点督导,监督推动规划领域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4月中旬,纪检监察组严格落实纪检监督职责,对规划、城管等系统加快建设副中心打造全省增长极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为全市加快建设副中心打造全省增长极贡献力量。针对各单位担负的市委重大专项,重大任务以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污染防治等任务。纪检组采取台账管理、明察暗访、跟踪督察、通报曝光、从严问责等方式推动市委决策部署的实现。

(四)强化监督执纪,着力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一是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把信访举报制度落到实处,及时受理、处理、答复群众来信来访,加强信访举报的核查力度,从信访渠道发现案件线索,截止5月底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2起。二是深入开展问题线索排查摸底。以问题线索为导向,把握好“四种形态”,组织各单位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开展问题线索梳理工作,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认真做好规划、城市管理、人防等领域内重复信访举报突出问题排查。三是认真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做到有案必查,认真排查案件线索,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半年来,驻规划局纪检组核实各类问题线索共7件,其中,办结中央巡视组转办件1件,省委第五巡视组转办件2件,市纪委转办件3件,纪检组查找线索1件。给予重处分3人,轻处分1人,诫勉谈话2人。(驻市规划局纪检组)

  • Copyright@2008-2013 中共洛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洛阳市监察委员会版权所有
  • 豫ICP备05009955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8号
  • 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