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党章赋予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宪法、监察法赋予监委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无论纪委还是监委,监督职责都处于基础性地位,是首要职责、第一职责。中央纪委赵乐际书记明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监督这个首要职责,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查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利监督格局”。为了推动我市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目前我们就“如何聚焦监督第一职责,提高监督效能”召开了专题研讨会。现将部分县区发言材料汇集如下,以供大家学习参考。
宜阳县:聚焦监督职责 提高监督效能
按照市纪委本次研讨会的通知要求,我们结合宜阳县的工作实际,围绕四个方面议题分别谈一下认识:
一、如何充分认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工作的职能定位、作用、意义
第一,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是“监督”。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挑战是权力不被滥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形成对干部的严格约束;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党章赋予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宪法、监察法赋予监委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无论纪委还是监委,监督职责都处于基础性地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明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监督这个首要职责,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事不避难、义不逃责,依规依纪依法做好日常监督和经常性管理,在监督上全面从严、全面发力,真正把监督职责履行到位,确保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不留死角、没有空白。因此,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就是“监督”。
第二,只有监督有力,才能巩固提升良好政治生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监督的根本目的,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监督的重点,既包括党内监督条例中明确指出的遵守党章党规、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等8个方面,也包括监察法规定的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等方面内容。监督有力才能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就要严格审查调查,进而严肃问责处置。因此,我们必须重点强化监督职责,转变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政绩观,创新监督理念思路和方式方法,在此基础上更加扎实做好执纪问责、调查处置等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从而更好地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当前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存在哪些问题
当前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五方面问题:
一是工作导向有所偏离。这个偏离主要表现在两个“偏重于”:偏重于问题线索的调查处置、偏重于问题发生后的追责问责。由于监督工作的导向偏离,所以在日常工作的安排上,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重心往往后移,主动监督的少、被动监督的多,事前主动防范的少、事后被动进行审查调查的多。总之,工作往往是忽视了前面、沉在了后面,第一、第二种形态不能充分运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能及时管控,最终是养痈遗患,审查调查、问责处置忙得团团转,既挥泪斩了“马谡”,损失了干部,也累弯了纪检监察干部的腰。
二是监督力量有所弱化。在纪委内部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置、工作的布置,都一直在强化审查调查,机构设置上审查调查占多数、人员配置上审查调查占多数、工作部署上审查调查最突出,工作中,我们的口号是监督,却无形中弱化了监督。特别是一些乡镇的纪委,有的连个专职的工作人员都没有,有的同志还不懂纪检业务,甚至连个笔录都不会制作。
三是监督触角延伸不够。监察委成立后,监督范围是扩大了、监察职能是增多了,但是仅仅依靠县监察委的监督力量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大量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四风”问题并没有因为监察委的成立而销声匿迹,反而有所抬头,为什么呢?就是监察监督的触角延伸不够,还没有延伸到乡镇、辐射的村组,监督的“最后一公里”并没有真正打通。特别是乡镇一级,人手不足、专职不专,监督乏力、监督弱化;村级监督,形同虚设。
四是监督制度落的不实。从中央的八项规定、六大纪律,到地方各级纪委的监督制度、监督方法、监督措施,已经出台了很多的规章和制度,但是,这些个制度并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和落实,究其原因,还是由于在工作实践中偏离了监督这个第一职责的工作导向,以至于很多的好制度、好措施得不到实实在在的执行。
五是监督成效有待提升。虽然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打虎拍蝇大快人心,反腐败压倒性胜利的态势已经形成,但是,群众对我们的工作并不是十分的满意,因为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理,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还是不断发生。一段时间以来,大吃大喝、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有所抬头,个别党员干部不仅不制止,甚至还随波逐流。一些地方,尤其是农村,就连搬个家、当个兵、入个学、父母过寿都要“邀请”全村人,社会风气并没有根本好转。
三、纪检监察机关如何聚焦监督工作,如何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效能
如何聚焦监督主业主责,进一步提升监督效能,这实际上是一个很大的命题,结合我们宜阳县近两年的工作实际,我们的口号是:做实“两个监督”,做细“三个加强”,构建县乡村全覆盖的一体化监督新格局!
所谓“两个监督”,就是贯彻《党章》关于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有关规定,在县级层面,要落实好县纪委对县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在乡镇层面,要落实好乡镇纪委对乡镇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的监督。这“两个监督”的工作,只要我们做实、做细、做出成效了,以上率下的示范效应也就出来了。
所谓“三个加强”,一是要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工作,切实发挥好派驻纪检监察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做好对县直部门和单位的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成立后,由于和以前单位内部的纪检组性质完全不同,彻底改变了过去的“同体监督”为现在的“异体监督”,所以很多派驻机构的同志还需要一个角色转变、快速适应的过程,以前有关的制度措施还需要尽快来一次较大幅度的修订和完善,有关的监督管理需要同步跟进。二是要加强乡镇的监督监察工作,做好对乡镇和村级层面监察对象的监督工作。针对当前大部分乡镇的现状,普遍存在纪检监察干部专职不专、业务不精、人手不足、设施不全的突出问题,为此,可以借助监察体制改革的东风,依照《监察法》的规定向乡镇派出监察机构,依法赋予其部分监察权限,强化其人员组成,切实加强乡镇一级的监督检查力量。三是要加强村一级的监督监察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调研后,我们发现村级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在运行中存在很多缺陷,一些现实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几乎是形同虚设。为此,我们可以考虑另起炉灶,尝试在村一级设置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合署办公,将监督监察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村组,对村一级的全体党员和自治组织的管理人员监督全覆盖。
综上,通过做实“两个监督”,做细“三个加强”,着力构建县乡村全覆盖的一体化监督新格局,从而可以聚焦监督这个主业主责、实现监督效能的大提升。
四、宜阳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工作的特色做法
为切实履行好监督这个第一职责,正确运用和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宜阳县纪委监察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胆改革,积极通过“3+3”机制、“5+5”、“6+6”模式和“微权四化”廉洁体系建设四项工作创新,积极构建县、乡、村全覆盖的一体化监督新格局。
(一)“3+3”机制落实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为把《党章》要求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创新出台了《县纪委加强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推行“3+3”工作机制,包括三个步骤和三项制度。三个步骤,是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基本方法。一是申报承诺。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和其他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对照“六大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规定、秉公用权等12个方面深入自查,本人填写《宜阳县纪委监督县委工作领导干部申报表》并作出廉政承诺,在县纪委备案。二是民主评议。举行民主评议会,从县纪委委员、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处级领导干部分管和联系单位班子成员中随机选取30至50名代表组成评议组,对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和其他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遵守“六大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12个方面内容进行民主评议,每年每人至少评议一次。三是函告提醒。评议后,县纪委对在自查申报和民主评议中发现有不良情形的,或者其他途径收集到有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向县委主要领导报告,由县委发出廉政提醒函,被提醒者就函告提醒的问题须作出书面解释。为确保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工作落到实处,确立了三项制度:线索报告制度、谈话提醒制度和廉政把关制度。目前,宜阳县已经制定下发了《乡镇纪委加强对乡镇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监督的意见(试行)》,此项工作已经在全县16个乡镇全面推进。
(二)“5+5”试点派出监察室加强提升乡镇监督。为把监督监察的触角真正延伸到基层一线,依据《监察法》制定下发了《关于在乡镇设立派出监察室试点的工作方案》,积极推行“5+5”模式的“派出监察室”试点工作,所谓“5+5”, 包含5个硬性指标和5项工作要求。5项硬性指标: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一名专职副主任,一间标准谈话室,一名县监察委派出监察专员,一项专门的经费预算保障。5个工作要求:一是机构设置到位。主要内容:设置乡镇派出监察室,为县监察委派出机构,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并在醒目位置悬挂宜阳县纪委监察委XX乡镇派出监察室牌子。二是人员选派到位。主要内容:乡镇纪委保持3-5名专职工作人员,纪委书记兼任监察室主任,纪委副书记兼任监察室副主任,县纪委监察委派出监察专员。三是制度规范到位。主要内容:明确乡镇派出监察室监督对象、工作职责、运行机制,规范派出监察室工作流程。四是业务指导到位。主要内容:建立监督监察协作联系制度,县纪委监察委监督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联系乡镇派出监察室,加强联系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派出监察专员具体负责业务指导工作。五是场所建设到位。主要内容: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室至少保持3间办公用房,建设规范化谈话室1个。目前,派出监察室试点工作正在该县三个乡镇推行,人员基本到位,谈话室等硬件建设正在进行中。
(三)“6+6”模式设置“监察组”推进村级监督全覆盖。为打通村级监督“最后一公里”、实现对村(社区)所有党员和从事管理的人员监督全覆盖,宜阳县下发了《关于加强对村级组织监督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始在全县353个行政村设置监察组,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不增加人员职数,构建乡村一体化协同监督制度体系的“6+6”模式,即统一推行6项制度,重点监督6项内容。其中的6项制度包括:业务垂直领导。明确在村(社区)设置的监察组在执纪监督业务上受乡镇纪委和派出监察室的领导,对乡镇纪委和派出监察室负责,不受村级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的干涉。实行例会制度。乡镇纪委定期举行监察组组长工作例会,一季度不得少于1次、全年不得少于6次,监察组组长定期向乡镇纪委汇报工作。建立联络机制。监察组与乡镇纪委建立工作联络机制,随时通报有关突发情况和重要问题,保持信息畅通,形成监督合力。建立台账制度。各行政村要建立党务村务公开、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工作台账,监察组要将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记入台账,及时反馈、及时提醒,做好监督台账工作。推行评议制度。在乡镇纪委指导下,监察组定期召开群众评议会议,通过群众评议监督村(社区)“两委”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村民小组的管理人员。实行奖惩制度。对尽职尽责、成绩突出的监察组及其成员,乡镇党委要适时进行奖励;对不作为或因失职导致集体利益、群众利益受到较大损失的,乡镇纪委要问责追究,乡镇党委要给予组织处理。
(四)信息化引领推进“微权四化”廉洁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推进“微权四化”廉政体系建设,推行权力清单化、履职程序化、监督科技化和问责常态化工作机制。筹资70余万元建成了县、乡、村“监督科技化”立体平台:硬件设施方面,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建成“电子监察系统远程监控”平台,16个乡镇安装球形摄像机32台,353个行政村安装摄像机353台,对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事项的办理过程实行全程监控;软件系统方面,“县基层便民服务工作网站”已录入乡村干部的“微小权力”和履职程序等有效信息12000余条,基本覆盖乡镇所有公开公示事项,压实了“明责、履责、评责、问责”的责任链条,较好地实现了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提供了有效的监督平台,为实现村级监督无禁区、全覆盖,打造基层清朗党风政风奠定了良好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坚持抓早抓小,做到问责常态化。在实施科技监督的基础上,坚持践行“四种形态”,制定了与“微权四化”配套的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办事程序情节较轻的,给予村干部函询、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四种提醒处理,实行停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对越权越位,违规违序办事者进行问责。同时,实行“一案双查”和典型问题通报曝光,既追究当事人的具体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