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监督第一职责 提高监督效能
2019-01-02 10:33 来源: 洛阳市纪委监察委网站

步入新时代,我们要牢记党和人民赋予纪检监察队伍的神圣使命,充分认识监督工作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地位和重要意义,才能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偃师市纪委监委针对当前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何聚焦监督第一职责,提高监督效能进行调研、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一、存在问题

认识上的淡化。受传统纪检监察工作模式和考核体系影响,存在监督工作没有直接办理案件产生的工作成效大的政绩观,以办理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为重心的工作理念根深蒂固,导致整个监督工作不被重视。部分纪检部门对履行监督责任站位不高、认识不深,落实“三转”不到位,存在错位监督、越位监督甚至监督“棚架”。

安排上的弱化。存在重节日监督,忽视日常监督;重工作纪律监督,忽视其他监督;重下级监督,忽视同级监督;重主要领域监督,忽视全面监督等问题,致使一些看的见得领域和摸得着的问题成为“真空地带”。对“四风”等违纪问题出现的新表现、新形式研究不够深入透彻,沿用老办法对付违纪“新招式”,造成检查“竹篮打水一场空”。

落实上的虚化。部分地方存在监督工作停留在文件中、讲话中或将监督“走马观花”和“形式”应付,监督工作没有抓实抓细,停留在作秀层面。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的监督方法不多,手段缺乏,督查时紧时松,不能形成常态。单独设立的执纪监督室没有按职责定位充分开展监督,而是持续在查案办案,没有根据改革要求实现工作重心和内容的转移。

二、原因分析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对监督这个首要职责认识不清,对监督的重要性没有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实现转变,仍停留在以办案为中心;对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行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的重大组织和制度创新认识不到位,执纪监督部门的工作规则、工作程序、结果运用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制度建设滞后直接影响了纪监督部门聚焦监督职责开展监督工作;减少腐败存量的任务较重,集中各方面力量办理案件仍是各级纪委监察委的重点工作;受当前考核体系和传统工作模式的影响,案件办理占据考核的分值较大,监督占一小部分,考核指标客观上引导着纪委监察委的工作重点和人员力量分配;实际工作中监督工作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存在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情况,形成的监督成效有限,造成了不被重视。

三、对策和建议

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当前做好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监督是我们的初心所系,纪检监察干部要经常性对照《党章》和《监察法》,校准我们的职责定位,牢记我们的初心使命。加强监督是实践四种形态的需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要摒弃监督是隐性政绩办案是显性政绩和抓大案要案的政绩观,牢固树立监督全覆盖而不是查处全覆盖的理念,把工作重心转向加强监督抓早抓小。加强监督是遏制腐败增量的重要手段,当前遏制腐败增量的义要大于减少腐败存量,开展监督工作能够起到未病先防、已病防变、愈后防复的多重作用。加强监督是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的必然要求,党员破法无不始于违纪,把纪律挺在法律面的主要实施形式就是监督。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监督必须先行。

要转变观念,准确把握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之间的关系。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部问题或者说基本问题就是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的关系问题。我们说监督是首要职责,这是相对于审查而言的,也就是说监督是第一的,审查是第二的,监督决定审查,审查是为监督服务的。坚持监督是第一位的,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就是科学的认识论。这是纪检监察的政治定位所决定的。只监督不审查是“右”的表现,而只审查不监督则是“左”的表现,而这正是目前的主要问题。我党在历史上曾犯过“右”的和“左”的错误,但给我们造成损失的主要是“左”的错误,因为“左”有很大的迷惑性,“左”同样会断送我们的事业。

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统一于纪检监察工作之中,二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忽视哪一方面都是错误的,但不同时期应有不同的重点,因此对待这个问题不仅要坚持两点论,更要坚持重点论。从党的十八大到党的十九大,我们的战略目标是不敢腐,重查处重遏制。党的十九大后,我们的战略目标是不能腐,重监督重防范。从当前的大局来说,我们要谋求不能腐的局面,夺取反腐败压倒性胜利,就必须下大力气搞好监督工作。

要讲究方法,运用“四盯”工作法提升监督效能。做好监督工作重点是做到“四盯”,即:全盯,盯紧,近盯,盯微。全盯就是从空间上全覆盖,都要盯住;盯紧就是时间上全覆盖不留空隙,要突出监督的日常性;近盯就是要近距离盯,要短兵相接,要深入一线去监督;盯微就是要善于盯苗头性问题,盯早盯小。全盯和紧盯是制度层面的问题,监察法有明确规定,监督要全覆盖,突出日常性;近盯,盯微是落实层面的问题,是要求,是方法措施。而我们目前工作中的短板主要是后两个,即近盯、盯微。近距离的检查监督,一个是能发现问题,一个是能形成有效的震慑。监督“四盯”工作法是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方法,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深化运用,把学与思、知与行进一步统一起来,切实发挥监督的重要作用,体现监督的实际成效。

要增强本领,着力提高四个方面的能力。一是提高业务能力。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牢牢掌握党纪党规、法纪法规,坚持在学中干、干中学,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准确把握监督事项,准确识别监督内容,准确运用监督方式和监督成果。二是提高创新能力。加强监督方法创新,在运用“四盯”工作法的基础上,探索研究将监督范围扩展到监察全覆盖公职人员的有效途径,实现从单纯的发现违纪问题线索到善于挖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转变。要仔细研究违纪违法现象的新特点、新情况,加强监督方式的创新,把“大数据”运用与监督深度融合起来,实现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及时发现。三是提高联动能力。各监督主体之间要加强沟通,建立健全线索移交、定期会商、日常联络、联办协作、督查督办等制度机制,促进职责履行,推进巡视巡察、派驻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形成联动监督合力,使党内监督、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四是提高斗争本领。监督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一种与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斗争,这个斗争与新时代进行党的建设的斗争同向而行、如出一辙。因此,履行好监督的责任就要提高斗争的本领。提高斗争本领就要忠诚履职,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忠诚于党、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在任何时候都要站稳政治立场,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提高斗争本领就要干净做人,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锤炼过硬的作风,时刻注意自重、自省、自警,严格执纪执法。提高斗争本领就要担当作为。不断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精准把握纪法标准,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当好党纪国法“守护者”、政治生态“护林员”。

纪委监察委作为政治机关,旗帜鲜明反腐败是我们坚定的政治立场,扛牢监督这个第一职责就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最高政治站位。我们最终要靠监督去预防腐败的发生而不是单纯靠教育,最终要靠监督去发现存在的腐败问题而不是单纯靠举报,最终要靠监督去遏制腐败而不是单纯靠查处。只有强有力的监督体系发挥作用,才能彻底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为夺取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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