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实现对所有行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近期我区纪委监委成立专题调研组,对辖区9个街道办事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情况进行了实地走访调研。
一、基本情况
我区辖9个办事处(含两个改办乡),现有街道纪工委书记9名(其中专职4人,由副书记兼任的5人),专兼职纪检专干30人,平均年龄为41岁,全部为大专及以上学历。64个村(社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64名(其中村两委成员兼任的36人)、委员197名,平均年龄为51岁,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比为78.5%。根据此次调研情况,结合多年来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认为我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运行整体有序:
(一)机构设置齐全,人员配备到位。我区坚持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与村(居)委会同期同届,自2010年至今,已圆满完成三次换届任务,64个村(社区)全部按照一主任两委员的标准配备到位。
(二)工作机制健全,待遇落实到位。洛北、红山两个办事处为乡改办,仍然严格按照市纪委《关于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洛纪文〔2010〕11号)文件精神,落实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每月补贴200元、委员150元的标准;王城办事处落实了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每月补贴150元、委员100元的标准;金谷、西工、唐宫、邙岭则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工资+津贴”的标准,社区监督委员会成员收入均在2000元至2400元之间。
(三)日常监督严格,发挥作用到位。我们持续推进村(居)务公开月巡察等制度,倒逼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主动履职,目前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均参加村(社区)“两委”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实行全程监督监管,发挥了“监督就在身边”的积极作用。
二、存在问题
虽然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立运行已经十年之久,但由于该机构主管部门不明晰、待遇标准不明确、日常监管不严格,还存在作用发挥一般、运行效果一般,成员归属感不强等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主要领导不重视,人员配备不齐不强。64个社区虽然都能按照要求配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但普遍年龄较大,特别是城市社区监委会成员,很少参与到日常监督工作中来。究其原因,是基层一些党政主要领导还存在重经济、重项目,轻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除了纪工委书记是按照区委干部调整统一配备到位外,其他应该配备的纪检人员不能很好落实,存在出工不出力、“身在曹营心在汉”现象,整体履职能力相对较低,不能很好地承担起执纪监督问责的任务。
(二)待遇落实不到位,职能作用发挥不好。洛北、红山、王城三个办事处还是沿用9年前的标准发放工作补贴,与村(社区)“两委”工资待遇相差很大,直接影响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洛北、红山两个办事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发挥集中在对财务票据的审批上,其他办事处监委会的作用发挥则微乎其微。
(三)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督合力尚未形成。目前我区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上级主管部门不明晰,日常管理主要由所在办事处负责,还没有形成区、办、村(社区)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上下联动机制尚未建立,监督合力不强,监督效果不明显。
三、下步工作
(一)设立村(社区)监察联络员。每个村(社区)配备1名监察联络员。按各村居实际,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适合监察联络员岗位的,由其兼任监察联络员;村居党支部纪检委员适合监察联络员岗位的,由纪检委员兼任监察联络员。负责收集社情民意,汇报所在村(社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并报区监察委备案。将社区监委的日常管理权归到街道监察室,由街道监察室负责对社区居委监委进行相关业务指导,切实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二)完善基层监察管理工作机制。实行街道纪工委、监察室直管社区监察联络员,由各街道纪工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制度及考核办法,对社区监察联络员实行统一管理。
(三)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培训。加大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将社区监察联络员、村(居)务监委会成员纳入培训计划,将党章和监察法以及监察延伸的相关要求纳入培训内容,以会代训、以培促干,通过开展跟班锻炼、轮岗交流、参与巡视巡察等方式,提高基层监察干部办案能力和综合素质,做到“能监察、会监察”。
(四)提高基层监察人员工资待遇。建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文件,参照村(社区)“两委”干部待遇发放情况,合理制定社区监察联络员、居务监委会成员的工资标准。(西工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