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建立第一种形态处置中心 让苗头性问题“急刹车”
2019-04-26 14:52 来源: 洛阳市纪委监委网站

“以前,对一些苗头性问题,轻重把握不准,定性模糊,处置起来也畏首畏尾,增加了工作负担,如今我们通过第一种形态处置中心,采取集体研判,严格审核,做到有据可依,对一些苗头性问题的处理,真正能发挥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功效。”新安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范晓说。

今年以来,新安县纪委监委为提高运用第一种形态的精准度,专门设置“第一种形态处置中心”,用准用活第一种形态,通过梳理适用范围、规范处置流程、严格监督管理等,提高处置第一种形态问题线索的质效,向执纪监督提供具体化、可操作性强的任务清单。

为了让“第一种形态”具体化,新安县明确了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八类适用范围和六种处置方式。

八类适用范围包括:党员干部处于岗位调整、工作变动等时期或者出现个人有关事项变化等情形,存在一定廉政风险的;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有不良反映但不具可查性和可查性不大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够到位,管辖范围内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维护党章、执行党规党纪不够有力,查纠“四风”问题及其他违纪行为不够坚决,情节轻微,不需要给予处分的;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不够严格,存在违规违纪问题,情节轻微,不需要给予处分的;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任务不力,存在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等问题,情节轻微的;存在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行为,未造成不良影响或情节轻微的;其他应当采用“第一种形态”予以处置的情形。

六种处置方式包括:提醒谈话、约谈函询、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诫勉。六种处置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在执行“第一种形态”执行程序上,还建立运用第一种形态台账,设计记录表格、表决签字背书表格等涉及第一种形态的文书表格,规范处置方式和流程,做到档案资料规范、详尽留存,保证实际操作过程真实可查、有据可依。

看似小处理,但往往有时会对党员干部的思想带来困扰和影响。为此,第一种形态处置中心还建立了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县纪委常委会定期对第一种形态处置中心研判的案件进行再审核,对处置程序进行严把关。

同时,注重跟踪处置的后续情况,既要关注党员干部对本身存在问题的认识和改正情况,也要及时解除他们思想包袱,高标准引导教育,不要认为这是“不值一提”、“小题大做”,也不要妄自菲薄、一蹶不振,使其认识到这是一种很正常的批评教育和惩戒手段,引导其在认错的基础上积极改正,不断完善自身,强化监督执纪的质量和效果。

“坚持早发现、早处置,早打招呼早处理,快查快办,注重治病救人,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这是第一种形态的最大作用”,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第一种形态深刻,帮助党员认清找准问题根源,有针对性地采取第一种形态措施,既是一种有效地教育,更是对党员干部最大地保护。

前三个月,新安县纪委监委共受理问题线索78个,第一种形态处置48个,占处置问题线索的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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