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纪委采取“三步走”方式,发挥各级纪检监察职能作用,努力打通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有效助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开展梳理排查,落实责任追究。针对群众信访举报、巡视巡察、扶贫专项审计、专项集中核查等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逐一排查核实,针对脱贫攻坚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肃问责追责,让问责追责成为常态,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主体责任,而且还追究监督责任。
加强上下联动,实施重点督办。加强县、乡(镇)纪委联系,对问题处理进行检查指导,对问题反映较为集中、线索较多的重点问题线索开展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涉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做到“问题线索必查清、责任人员必处理、整改措施必落实”。
完善处理机制,加大惩处力度。针对扶贫工作过程中存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突出问题,扶贫项目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违规操作等腐败问题采取依纪依规严查快办,严惩不贷。同时将扶贫领域问题与扫黑除恶、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专项整治等活动紧密结合,合力整治。
今年上半年,全县共受理脱贫攻坚领域问题线索49起,已立案14起5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4人,对在全县脱贫攻坚中作风不实的6个乡镇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进行了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