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苏辙)”,立法先行将有效地助推法治中国的建设。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发布,反响与讨论热烈,它对新时期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实现全体公职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廉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也让反腐败斗争在法治的轨道上能持续行稳致远。
作为市场监管的主力,工商部门一直担负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重要职能,依法行政也是工商工作的主线。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偶尔也会听到管理对象提出这样的疑问:“你们天天来管理我们这些商户,要求我们亮照、年报、守法经营,那谁管着你们这些人呢?”。作为执法部门,虽然我们管理着辖区所有的市场主体,但规范我们每一位执法人员行为的,就是那一部部先行的、规范着我们每一环节执法行为的法律法规。
《韩非子·有度》中有句话说:“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就像英国法学家波洛克说的:“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面对法律,我们每一个人,无论是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还是执法管理的对象,我们都是平等的,如果触犯了法律,都要受到相应的制裁,付出相应的代价。
对于我们执法部门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发布和紧跟进的深入学习,将有效地强化监察对系统内每一位执法人员和公权力使用人员的震慑和规范作用,将极大地促进全面依法行政的水平的提升,从而建设一支新时期下风清气正的工商执法队伍。可以通过充分发挥监察的作用,规范市场监管过程中权力的正确行使,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察的突破口,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执法队伍的廉洁自律建设。
“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管子·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发布,进一步给我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公职人员的行为做出了严格要求,将有效地提高公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促使他们依法公正行使手中的“公权力”,积极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从而由上至下,营造出一个公正、廉洁、高效的现代法治社会。(孟津县纪委监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