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西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赵某某(西工区红山街道办事处原工作人员)涉嫌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一案,红山街道办事处部分工作人员及辖区村干部旁听了庭审。西工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柴强,西工区法院院长赵耀武全程参加庭审。
西工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某某在担任洛阳市西工区红山乡张岭村村支书协助乡政府从事公务期间,或自进入红山乡政府工作以来,在所负责的行政事务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集体资产,数额较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并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且有其他较重情节;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职务侵占罪、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控辨双方按法律程序进行了陈述和辩论。
“今天的公开审理对大家是一个深刻的警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把握好与企业老板的关系,绝不能亲清不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庭审结束后,该街道负责人现场对参加庭审旁听的村干部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