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嵩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针对十二届县委换届以来常规巡察的17个单位和脱贫攻坚领域专项巡察的20个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为期一周的督查巡察整改工作。此次督查工作主要特点是:
一是首次探索“三部门”联合督查。根据《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精神,督促巡视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于9月11日安排部署,由县委巡察组组长、县委巡察办副主任、副组长、巡察专员分别担任督查组组长、副组长,从纪检和组织部门各抽调4名骨干力量任组员,组成四个督查组,开展集中督查。
二是首次开展集中督查。巡察机构成立以来,一直以来致力于巡察的“前半篇文章”,对后半篇文章的投入力量不够,经验不足,制度不完善。此次集中督查是对十二届县委以来所有巡察过的单位的一次集中督查,县委高度重视,准备充分,人员精干,涉及面广,必将推动被巡察单位各项工作再上台阶。
三是首次启动整改工作问责机制。按照“以较真促认真,以认真促落实,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的要求,县委四个督查组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走访、调查问卷等形式,对照反馈报告、整改台账、问题清单、整改报告,对被巡察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地毯式、拉网式、筛沙式逐一核实,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应付整改、闭门造车式整改、整改氛围不浓等行为,视情节由纪检组织部门直接介入,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问责,提升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效果,全力做好巡察整改的“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