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感谢组织对我的提醒教育,我一定好好反思、改正思想和工作上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严守责任、严格履职。”3月27日,当洛宁县纪检监察干部对该县受到诫勉处理的马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王某波进行谈心谈话时,王某波感慨地说道。
这是洛宁县纪委监委通过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治未病”,在抓早抓小上下功夫,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一幕。
该县纪委监委紧紧围绕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制定监督预防“治未病”主体责任清单,明确10项主体责任内容和19条具体工作措施,压紧压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一岗双责”,以经常性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全覆盖警示教育,定期开展廉政勤政谈心谈话、抓好领导干部廉洁家风建设等方式,让党员干部明责知责、履责尽责。
与此同时,该县纪委监委紧盯重要部门、重要岗位和重要时间节点,聚焦“四风”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对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的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约谈函询、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教育提醒,并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后三种形态,切实筑牢“第一道防线”,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
截至目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28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98人次,占比76.5%,其余三种形态30人次,占比23.5%,真正做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洛宁县纪委监委 邱瑞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