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涧西区出台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考核方案,将全区13个派驻机构全部纳入履职考核范围,进一步激发派驻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促进派驻机构精准监督,发挥探头作用。
考核实行百分制,年终考核成绩按照90%进行折算,民主测评结果按照10%进行折算。针对考评常见的“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问题,考核将受到表彰、获得上级肯定等情形给予加分。私压线索,隐瞒不报,不主动调查核实;未按照规定报送信访举报或者问题线索;派驻机构成员因违纪违法被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或组织处理的;派驻机构成员在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中失职失责,被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或组织处理等情形给予扣分。
考核充分运用激励和惩戒机制,根据得分情况,将派驻机构分为三个等次,“一类”等次定为年度先进单位并予以表彰,“三类”等次定为年度后进单位,对派驻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
“考核方案的出台,有利于从‘质’与‘量’对派驻干部的工作实绩做出评价,有利于消除派驻干部因工资、党组织关系等都在驻在部门,而产生‘端着人家的饭碗,不好挑人家的毛病’的顾虑和错误认识。”涧西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洛阳市纪委监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