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嵩县纪委监委不断积极探索、吸取经验教训、用心进行总结,提炼出“四双一打击”的信访案件办理举措,使全县信访举报案件能够更加高效的进行处置。
“双见面”。和实名举报人见面,了解诉求并告知恶意举报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和被举报人见面,讲明政策,调查核实举报问题。
“双交办”。在向执纪办案单位交办的同时,一并交办信访举报人的稳控责任。
“双承诺”。签订《双向承诺书》,向举报人承诺对反映的问题严格保密,两个月内查清反映问题;信访举报人承诺举报内容不得随意增加,调查期间不重复上访、越级上访或通过其它途径信访。
“双追究”。在调查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举报人重复信访举报的,追究案件主办人和办案承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案件办结后,信访举报人又重复上访举报的,追究举报人所在单位党委(组)书记或一把手的责任。
“一打击”。出台《打击诬告陷害试行办法》,明确诬告陷害行为认定标准及相应处理打击措施,要求全县党员干部人手一册学习,上访人访前学习。
今年以来,全县共排查“重信重访”积案8起,办结8起,打击诬告陷害1起,处理1人,越级重复举报量同比下降52%。(嵩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