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延伸监管范围。印制《洛龙区纪检监察系统工作规范》,将监管对象从委机关干部延伸至包括派驻纪检组、区委巡察办、镇(办)纪工委在内的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确保监管对象全覆盖。
二是延伸监管时间。按照“两个严于”要求,研究制定《洛龙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业余生活和社交活动的监管,通过引导自我监督、注重社会监督、动员家庭监督,使每名纪检监察干部都置身于更加严密的监督网络之中。
三是延伸监督内容。出台《洛龙区党员干部使用自媒体平台“八应当八不准”行为规范》《洛龙区纪检监察系统微信工作群管理规范》,使监管内容从实体行为向网络行为延伸,从具体业务工作向意识形态领域拓展。(洛龙区纪委监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