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集体收入“复出记”
2020-10-28 15:37 来源: 洛阳市纪委监委网站

今年7月,新安县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对该县仓头镇范庄村集体收入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在翻阅资料时,一位工作人员发现了疑问,“赵主任,你看这份2017年合同签订的就学校租赁协议的租金,怎么在该村三资账目上没有显示过”,随即,工作人员向带队的第三监督检查室副主任赵冬进行了汇报。

这份合同显示,2017年范庄村委会将原范庄小学废旧校舍,以年租金1.2万元租赁给洛阳昌达塑模有限公司,租赁期限5年……

可是在对比该村集体收入账目的时候,怎么也找不到,这笔资金的收入凭证,这让检查组嗅到了一丝丝“不寻常”。

隔天,赵冬就带领工作人员来到昌达塑模公司一探究竟。

“协议签订后,按照约定,每年11月10前我就会把第二年的租金以现金的方式,交给村支书王军”,说着企业经理杨贵中还把支部书记王军连续三年写的收款凭证展示了出来。

在事实面前,村支书想要狡辩,已没有机会,只要承认,并道出“真相”。

2017年10月,基于村集体经济收入有限和并校后小学校区一直荒废,村支部书记王军未按规定履行民主决策制度,擅自“拍板”将空置的原范庄小学出租给昌达塑模有限公司,并履行租赁协议。

至于收入,因其在前期村务管理中,垫付了部分资金,于是就和村会计陈宏伟商量,将学校租金所得用于偿还村里欠他们的垫付款,其余资金打发了村里其他部分欠款。

最后,因违规决策、私自坐收坐支等问题,村支部书记受王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会计陈宏伟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村集体所得一分钱,都要严格按照财务纪律,入村三资账目,不能随意乱支出,真是糊里糊涂犯了错误,王军愧疚地说。(张磊)        

责任编辑: 洛阳市纪委监察委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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