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洛龙区纪委监察委“四个严格”规范使用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一是严格适用条件。根据执纪监督、案件初核、审查调查所获取的事实和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的具体适用情形,及时向相关单位就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处理建议。二是严格建议内容。制发的每份建议书均包括被建议单位的基本情况、监督审查调查认定的事实、具体可行的建议、书面回复落实情况的期限等内容。三是严格制发程序。对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的起草、审核、签发、付印、送达、签收等流程均有统一要求,在送达后签收前明确告知建议具有法律效力,如无正当理由必须履行。四是严格监督落实。建立“整改方案可行性评估、整改过程随机性督导、整改结果综合性评价”的督促落实机制,按照“谁建议谁跟踪”原则,及时全面掌控建议采纳落实情况,避免建议流于形式。
截至目前,已规范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4份,监察建议书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