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建立县乡村三级定期集体会商制度
2019-04-26 14:52 来源: 洛阳市纪委监委网站

洛宁县纪委创新督导方式,通过建立县乡村三级集体会商制度,加大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问题线索处置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力度。

一是县乡纪委集体会商制度。纪委各常委定期组织所分包乡(镇)纪委书记,结合村(居)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开展及问题收集情况进行集体会商,指导协调、督促检查乡(镇)纪委书记做好问题整改和线索处置工作。

二是乡(镇)村纪检干部集体会商制度。乡(镇)纪委书记定期组织所辖村(居)纪律检查委员进行集体会商,传达县级纪委工作意见,指导协调村(居)纪律检查委员做好问题分析研判和协查工作,提出处置意见。

三是村(居)纪检工作集体会商制度。村(居)纪律检查委员定期组织村“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及村(居)党员进行集体会商,沟通交流,摸清底数,按照上级处置意见督促相关责任人做好问题整改,并及时向乡镇纪委反馈整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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