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嵩县纪委监委将回复党风浩然廉政意见作为强化日常监督的重要手段之一,不断提升监督质效,严防干部“带病提拔”“携伤表彰”,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收到党风廉政意见征求函后,我们会先核实是否属于受理范围,人员信息是否填写准确完整,对于信息不准确的要求补充,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要进行解释说明,把好第一道关口。”该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人表示,经过组织部初审报相关领导审批受理后,被征求意见人员名单将会经过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监督室“五室联审”,对信访举报、立案审查、党纪政务处分期限、问责问效,以及其在原单位任职工作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并提出回复意见,最终经主要领导审定后反馈给相关单位,确保廉政回复意见的精准性和规范性。
对于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过程中存在争议的人员,由该县纪委监委组织部牵头各职能部室,进行联合“会诊把脉”,审慎、精准、客观地提出回复意见,同时建立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台账,对征求意见的单位、征求人员名单、回复结果、经办人等信息进行准确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严防审查结论失实。2024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已出具25份回复意见,对全县846名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进行回复,其中对13名因党纪政务处分的党员干部出具否定意见。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以完善全县科级干部廉政档案为抓手,为党员领导干部精准“画像”。廉政档案收录党员干部的基本信息、立案审查调查情况、问题线索处置办理情况、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情况等,定期进行动态更新,为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等提供重要依据。
“干部提拔、评先评优是一件严肃的事,绝不容许出现任何差错。”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以“严”字当头,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和选人用人关。(嵩县纪委监委 杨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