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察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市纪委监察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漯河市纪委、监察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负责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2.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实施《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处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党的组织、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纠正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市政府直属事业、企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政策、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市维护党纪政纪的规范性文件。
7.调查了解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市以下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8.会同有关部门及各县区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县区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直各部门市管干部的提名和其他领导干部的任免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和组织建设工作。
9.对本机关的干部职工进行政治思想、理论政策、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漯河市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基地的职能是:
1.负责对集中办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办案以及陪护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2.负责提供办案安全和后勤保障服务。
3.负责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业务培训提供相关服务。
漯河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管理办公室的职能是:
1.负责组织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
2.负责编印警示教育资料和摄制、播放警示教育专题片。
3.负责规划、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电化教育与影视宣传工作。
4.负责做好有关图书、音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漯河市委巡察办的职能是:
负责全市巡察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服务保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漯河市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漯河市纪委、监察局(本级)
2.漯河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管理办公室
3.漯河市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基地
4.漯河市委巡察办
第二部分
市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市纪委监察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本部门取得的利息收入。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