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来源:召陵区 发布时间:2020-11-04

召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召陵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共有14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研究室)、组织部、宣传部、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第八纪检监察室。下属3个事业单位,具体为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廉政警示教育中心、信访受理中心。实行统一管理的派驻纪检监察组10个。

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纪委。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综合业务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核文、备案;负责机关机要保密工作,协调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安全保卫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派出)机构涉案款物保管;负责机关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等。

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于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机关各部室及所属单位、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区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镇(街道)纪委(纪工委)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祭条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区管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协调办理区管干部出国(境)廉政审核;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等;负责机关、派驻机构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党总支日常工作。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规划、指导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编发、制作、收集、管理有关警示教育资料;负责区纪委监委宣传教育工作平台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综合輿情工作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讲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负责对区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负责向市纪委监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执纪办案特殊装备配置、信息查询平合的管理和信息查询的审核、监督职能:承担全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区管干部及其他重点个案的追逃追赃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追逃追赃办公室日常工作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负责案件质量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复议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复议案件等。负责提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起草、修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法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 “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有关部门移送的重大事故、事件中涉及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两个责任” 等方面的典型案件;综合分析全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況,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意见;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第一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履行依法监督的职责;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联系镇(街道)领导班子区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觉,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康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联系镇(街道)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综合分析所联系单位、联系镇(街道)政治生态状況,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及工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联系镇(街道)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联系单位、联系镇(街道)及其系统做好以案促改、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承办涉嫌一般违纪问题线索处置;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提出处置意见、开展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的意见建议;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等。

第二至第八纪检监察室:履行依法监督的职责;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联系镇(街道)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決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康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联系镇(街道)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況,指导、检查、督促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综合分析所联系单位、联系镇(街道)政治生态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及工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联系镇(街道)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联系单位、联系镇(街道)及其系统做好以案促改、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承办涉嫌一般违纪问题线索处置;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